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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官员多获减刑假释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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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2-21 06:48: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出狱贪官被鲜花礼炮迎接一事遭遇口诛笔伐之后出现了惊天大逆转。山西省相关部门人士19日表示,网络上《山西省前副书记侯伍杰出狱回家,当地官员富豪列队欢迎》一文内容虚假。此消息发出,旋即又掀起一个舆论高潮。一个新问题也随之产生:侯伍杰符合假释的法定条件吗?

按照中国广播网19日晚间20时报道所言,侯伍杰早在2011年10月就已被假释出狱,出狱后在北京儿子家中休息了几天,期间没有山西省的领导干部及煤老板去看望他。2011年10月21日,侯伍杰三儿子开车将侯伍杰接回太原家中。不存在网络文章所说的“近日出狱”,也不存在“当地官员和煤老板及名流富商们,争相迎接贪官‘荣归故里’”。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一是假释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再危害社会。对于“确有悔改表现”和 “不致再危害社会”也有具体的阐释。

二是,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这里的“特殊情况”也有7条。

对照之下,对于侯伍杰“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再危害社会”之类,当然无从评判,只能先听从执行机关的说法;再查对时间条件,侯伍杰2006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11年10月被假释出狱——正好达到“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要求。

这些年,普通民众大多有一个印象:贪官减刑、假释多。有资料称,中国目前在押犯每年有二至三成可获减刑,但同为在押的贪腐高官获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的人数要大大高于该比例。全国判刑的省部级官员共计100多人,除了个别判处死刑者外,服刑者大多数都获得了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却一天牢没坐,还在审理期间就花了不到10万元钱,办好了“保外就医”。因受贿和贪污而被判刑5年的潮州市原市政府副秘书长刘益民,同样在不符合条件下成功“保外”。对此,我们只能叹息某些贪官神通广大。再对照《刑法》八十一条,不少贪官的刑期只执行一半,恐怕就要成为一个潜规则了。

某些贪官免死之后,居然还能通过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途径迅速出去,连牢也不用坐,甚至还可以在服刑期间干一番事业,这样的待遇绝不是普通老百姓所能享有的。对此,有反贪人士及检察院、律师界人士认为,好不容易判了重刑的贪官,却接二连三地被减刑,轻松出狱,这让反腐败斗争和依法治国的公信力都大大下降。所以,对于被判刑贪官的减刑、假释工作必须加强监督,原则上应一律实行公开审理,同时把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唯有如此,才能防止司法腐败,防止反腐大业垮在服刑被虚无化上。



(葡尾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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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2-21 08:54:53 | 只看该作者
一黨憲法下,本已沒有獨立司法存在的可能,司法人員又都是政法委任命的官員,實質就是無法無天地愚哢社會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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