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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高层反映强烈 最高检先于调查组入津查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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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6 17:28: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正当全社会都在聚焦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之时,一则类似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突然闯入了公众视野:发生于福建漳州的”4.6”事故,一企业二甲苯装置发生爆炸并着火,造成6人受伤。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则看似“伤亡情况”不重的事故,处理却异常严厉,漳州常务副市长梁伟新等11人被给予党政纪处分,13名企业人士被移送司法。

这是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认定和处理的最新案例。

今日最新数据显示,发生在天津港的爆炸事故已经造成112人死亡,95人失联,失联人数中还包括85名消防人员。仅从伤亡数字来看,天津港事故的量级远超漳州。

对于天津港事故,中央高层反映强烈,习总三天已作出两次批示,最近更是措辞严厉地提到了责任问题,他说“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李克强总理更是亲自赶往天津,部署救援救治、善后处置和安全生产工作。最引入关注的是最高检下午发布的官微消息,他们已派员介入天津港事故调查,特别提到要依法严查事故所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

最高检微博今日发布介入天津港事故调查的消息

李克强下午来到位于滨海新区的临时灵堂,向牺牲的消防战士三鞠躬

最高检介入时,事故的调查组尚未成立。

按规矩,中央启动对地方的安全事故调查,一般由安全监管部门牵头成立调查小组,监察、工会等部门参加,并邀请检察机关介入。检察机关主要负责发现和受理有关职务犯罪线索、发现犯罪事实并依法立案侦查、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对事故调查过程进行法律监督。

不过,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检察机关在受邀之前,也可以第一时间独立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最高检也鼓励各级监察机关同步介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因为检察机关地位中立,介入调查既能够提高事故调查的权威性,也能够有效避免“先行政后司法”可能出现的渎职、包庇行为,尽可能压缩操作空间,及早查明事故原因并处罚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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