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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普通案件,为何被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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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9 22:31: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早谈堂]有個人,回內地賣禁書,出事了,被捕了,扣查多月,放回來,然後說,這不是我個人的事、不是書局的事、是香港人的事,於是,成了英雄。

「香港人的事」這句話,是今日的萬金油,什麼情況一用上,就成了公義之事、眾人之事,總有一堆人不問情由、不理是非,蜂湧撐你,何韻詩事件如是,書店事件亦如是。

「如果我地都唔出聲,香港冇得救……」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先生那天開記者招待會時如是說。此話,似曾相識,佔中的時候、反國教的時候、磚頭暴動的時候,道德高地上拿著咪高峰的人,全都是講這種話。

臉書上許多人post了林先生的照片,下註「英雄」二字,我想問,在此事上,林先生英雄在哪裡?

大家都懂得說那是禁書,你拿回內地賣,一過境就是犯罪。你要幹風險事,要賺刀口錢,風險真的來了,怪誰?

二十年前,我在黎智英旗下的壹傳媒工作,當時兩岸關係緊張,炮彈隔岸對峙,為做兩岸佈防專輯,我被報社委派到福建軍事重地採訪。

壹傳媒一向反中反共,故記者從來申請不到內地採訪證,每次踏足國土工作,就是非法採訪,這風險,我們每個記者都知道。

平時回內地做的多是民生新聞,大家隻眼開隻眼閉。這次踏足軍區,涉及國家安全,我們心裡有數,此行實在凶險。果然,就在福州一個小漁港拍攝時,我和攝影師一起被捕了,那漁港的對岸,就是台灣的馬祖。我們明白,這次採訪踏過了底線,於是,被國安局以非法採訪及危害國家安全罪名,軟禁了一星期,最後被遞解出境,沒收回鄉證,兩年不能返內地。

回來後,老闆覺得我為公司受了委屈,主動提出補償,我婉拒,我對老闆說:「食得鹹魚抵得渴,這裡的薪金比外面高,就是包了風險,我有出糧的,故這風險,我早啃了。」

所以,當林先生、李先生、還是桂先生第一天決定要做禁書生意,就注定從此踩著地雷來過活。你決定要用揭人私隱、詆毀別人來賣錢,就要預計有朝一日人家會來報仇雪恨。總不能說,我多年來以傷害你來賺錢,你今天為什麼回頭來傷害我?

什麼因決定了什麼果,你做過什麼決定就會有什麼下場。東抄西作就可賣二、三百蚊一本的禁書,如此好賺生意為什麼其他作家、出版人不來分一杯羹?就是因為大家考慮到風險,還有道德。
美國有CIA、英國有MI6、全世界國家都有另一種解決問題的手段,今日再追究李波用什麼方法回內地只是轉移視線,政客別故作天真如發現新大陸,然後把七百萬香港人都綁上他們的賊船說「香港人已沒了人身安全」,要問的是過去幾十年這些人做過什麼,讓他們從此不安、恐懼過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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