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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反革命罪”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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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2 05:40: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記得老毛時代有一項“反革命罪”。凡是跟政治有關的﹐譬如批評中共政府﹐都屬於反革命行為﹐儘管批評本身沒有行動﹐只屬言論﹐但說話或寫文章﹐要動嘴巴動手﹐馬馬虎虎也可算是一種行為。所以算作“反革命罪”﹐其用詞也不算怎麼錯。因為當時中共把自己定位為革命﹐當然﹐不合中共意思的一切都是在反對革命﹐而其行為者就是反革命分子﹐簡稱“反革命”。與政治沒有關係的﹐做其他壞事的人就叫壞分子。雖然都屬專政對象﹐其間差別分得很清楚﹐決無戴錯帽子的可能。
        現在﹐凡是批評中共的人﹐其罪名是“顛覆國家罪”。聽上去帽子大得很﹐怪嚇人的。不過從用詞角度看﹐簡直狗屁不通。“顛覆國家”者即是要推翻中共統治。按常識看﹐要推翻一個政府﹐不用武力是絕無可能的。如果在網上寫幾篇批評中共的文章就能推翻中共的話﹐那不是太容易了嗎﹖中共政府豈不早就被推翻了嗎﹖現在它還不是好好地佔據著統治地位﹐沒被顛覆。由此可見﹐“顛覆國家罪”跟只是寫寫文章﹐而沒有採取武力意圖推翻政府的行為是毫不相干的。現在用這樣的罪名來起訴寫批判文章的人﹐豈非可笑。由此也可見﹐現在御用文人的水平﹐比老毛時代的御用文人差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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