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他们会试图提出的论点是,根据《美国法典》第编卷第5条,这场选举实际上是失败了,但实际上没有人尝试过这种做法,”维护公民合法权利律师委员会(Lawyers’ Committee for Civil Rights Under Law)的首席律师乔·格林鲍姆(Jon Greenbaum)说,他提到的是联邦法律中管辖选民纠纷的部分。“在我们看来,必须有一系列违背法律的事情,共和党立法机构才可能推翻选民的意志。”
选举团会议即将召开。
12月14日,各州的选举人团将正式投票。
大多数州的法律都要求选举人团投票给他们承诺的候选人(在几乎所有情况下,都是该州普选的获胜者),从而限制了出现“失信选举人团”的可能性。(2016年有过几起,但没有改变最终的结果。)今年夏天,最高法院在齐亚法洛诉华盛顿案(Chiafalo v. Washington)中一致支持这些法律。这就减少了一个不确定性的来源。
1960年确实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夏威夷州长确认理查德·M·尼克松(Richard M. Nixon)以141票获胜,但重新计票将该州的选票转给了约翰·F·肯尼迪(John F. Kennedy),选举人团会议召开时,结果还不是最终的。虽然这其中的利害关系不大——夏威夷州的选举人票对肯尼迪的胜选没有影响——但国会必须解决这一争端。尼克松本人以时任副总统的身份主持参议院会议,他要求一致同意将支持肯尼迪的选举人团计入选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