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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社会与欧洲封建社会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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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5 14:03: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韩家亮


最近华夏快递有一篇王炯华的文章,介绍冯天瑜、李慎之的工作澄清中国封建制度的意义【1】。如此文所讲,过去大陆学术界错误地把中国从秦始皇到鸦片战争的两千多年划归封建时代,主要原因是“硬套”马克思恩格斯人类社会的五个阶段。可悲的是中国大陆很多领域还继续受政治影响。与这个有关的学术问题其实在西方早已解决,而且现在西方的政治体制起源和发展理论比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理论要完善的多。


下面介绍福山的书《政治秩序的起源(The Origins of Political Order)》的相关部分【2】(我略去有些不重要的地方)。这本书的历史是这样的。福山的哈佛博士导师Samuel Huntington 1968年写了一本书《Political Order in Changing Societies》。这本书后来成为政治学的经典教科书。在这本书的一次新版(2006)时Huntington要福山为它写序言。福山那时已经感觉到应该更新这本书,同时需要增添许多内容。福山现在计划在政治秩序这个课题上写两卷书。【2】是第一卷,还没有出版的第二卷将取代上面所讲的Huntington的书。第一卷《政治秩序的起源》覆盖从人类历史以前直到美国革命和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各种政治机制的起源、变化、和比较。我认为这本书的价值很高,对中国将来的发展可以有许多借鉴和启发。这本书应该是本科高年级教材,书中的许多内容(例如与【1】相关的内容)已经是教学内容而不是研究内容了。建议以后中国学者多了解西方研究结果。


始于公元前十一世纪,沿渭河居住(现今陕西一带)的周的部落逐步征服了在周的东面商的部落。这个征服经历了几年。这过程中商的军队同时还要与在他们东边的山东游牧民族打仗。周王杀死了商的王位继承人和他自己的兄弟以取得权力,最终建立了一个新皇朝。许多学者认为这个征服建立了中国的封建时代,因为它具有中央集权,分级体系的氏族,和世袭。从西周到东周,氏族仍旧一直是社会组织的主要原则。但是因为春秋战国时期以氏族为单元之间不停战争的结果,开始兼并形成国家。


依比较政治学来说中国国家建立的过程特别有意义,因为它在许多方面成为欧洲将近一千年后国家建立过程的先例。正如周部落征服了已经长期有人居住的领土,建立封建贵族,讲德语的野蛮部落蹂躏已经衰落的罗马帝国创立了一个(可以与中国比较的)非中央集权式的政治系统。无论中国还是欧洲,国家的建立都是战争的需要,这又逐步导致把封建领地变成国家的领土,政治权力的集中,不顾及人之间关系的现代管理。但是中国与欧洲也有重要的不同,这些不同被(起源于欧洲的)词汇,例如封建,家庭,王,公爵,和贵族,应用在中国所掩盖。我们需要仔细定义这些词汇,明确重要的类似意义以及在什么地方不同文明引起的意义分歧。


最易混淆和乱用的词汇是封建和封建主义。这两个词已经被学者和辩论者乱用到这样的地步它们基本上已经无法使用。马克思开始用封建主义来指中世纪欧洲主人与农民存在的一种剥削关系。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学在这个问题上的僵硬使得马克思主义传统的学者寻找封建阶段作为现代资本主义的必然阶段。但是在一些社会中这个概念毫无关系。历史上比较准确定义封建主义由历史学家Marc Bloch给出,聚焦在中世纪欧洲的封地和家臣(vassalage)。封地是主人与家臣所定的约:家臣为主人在军事上服务以得到主人的保护和一块地。双方有明确的义务而且每年都需要重新确立。家臣可以把得到的地重新划分而有自己的家臣和封地。这个体系产生它自己复杂的关于荣誉、忠诚、爱的道德规范。


从政治进展来讲,欧洲封建主义的关键不是主人和家臣之间的经济关系,而是它所意味的政治权力的分散。用历史学家Joseph Strayer的话来说:“西方欧洲封建主义本质上是政治的 — 它是一种政府 … 政治权威被一小群军事领袖所垄断,但是在这个群体的成员中相当平均地分布。Max Weber也是如此定义。这个定义是这本书所采用的。虽然理论上封地的合同可以不被续约,欧洲的家臣常把封地变成事实上的世袭。他们(这些家臣)取得这些领地上的政治权力,兴起军队,对住民征税,掌管司法,完全不受名义上的主人的约束。实际上他们已经不是主人的代理而是事实上的主人。Marc Bloch指出封建主义后期的世袭的特征实际上代表了机制的蜕化。但是正是封建系统中政治权力的分布性使它独一无二。


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的周朝是封建社会,它与中央集权制完全不同。类似于以前的和以后的许多征服的朝代,周王没有足够自己的力量和资源来治理他所征服的所有领土,这点在西部、边疆地区、南部(后来成为楚国)特别明显。因此周王把领地封给下属和盟友,从周的社会性质来看,多属于周王同一氏族。周王建立了71个封地,他氏族的人统治53个封地,其余的分给被打败的商贵族但已经宣誓忠于周王。这些得到封地的诸侯有很大的统治上的自由。


周朝的封建制度与欧洲的封建制度有许多不同。在欧洲,基于氏族的机制在封建制的开始阶段就毁灭;这通常发生在野蛮部落皈依基督教一两代以内。欧洲的封建制度是一种把不相关的领主与不相关的家臣结合起来的机能,促进在氏族关系不存在的一个复杂社会进行合作。在中国与此不同,主要政治力量不是个别的领主而是领主们和他们的氏族群体。在欧洲领主的领域,去掉人缘的管理已经开始扎根,这管理以领主与农民的封建合同的形式。威权集中在领主而不是领主的氏族。


但是在中国,封建领地是给氏族群体,他们可以再把领地分封给宗支(既氏族的分支)。因此中国贵族个人的威权比欧洲的领主要低,因为他被嵌入在氏族网络之中,这限制了他的作为。以前有一章讲过在(原始)部落社会中,领袖常常是不是世袭也不是某种方式指定,而是通过表现大家考核。在中国的周朝,领袖往等级划分方向进化,但是仍旧被氏族网络所限制,所以中国比欧洲相应体制更“部落”式。有一个人观察到,在春秋战国时期”国家像一个扩大的家,统治者当政并不统治。内阁部长重要不是因为他们在这职位上,而是因为他们或者与统治者有血亲关系或者是著名家族的首领。


中国周朝的封建社会在产生尖锐的阶级差别和一个以荣誉和在战斗中不顾生命危险为基础的道德规范为标志的贵族方面与欧洲封建社会类似。早期部落社会起始时比较平均主义,有各种机能防止尖锐的地位差别。战争中有些人能够特别显现自己,成为领袖。周早期的贵族战争重视仪式。


中国在周朝早期已经演变成在部落和首领地位之间的社会。历史上许多这时的“国家”还不是真正的国家。周朝是一个祖传社会的教科书例子。这意思是:一组地方领主和他们的家族拥有整个国家。在符合中国男系家族规则下,土地及在其上生活的人们是祖传的或者可以继承的,传给后代。这个社会中不分公共和私人的,每个家族领袖根据自己决定组织军队、征税、执法。


总之,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起源比欧洲早得多,但是有相当的不同。这些是后来中国和欧洲发展路线不同的重要原因。我计划以后选几个重要章节介绍给大家。我注意到至少在封建制度方面福山的这本书引用的多是五十年代到七十年代的课本。如果国内研究不受政治干涉,则会好的多。


注释:

【1】王炯华:“封建”正解与皇权专制 </a>

【2】Francis Fukuyama, “The Origins of Political Order: From Prehuman Times to the French Revolution,”Farrar, Straus and Giroux, 2011, pp.10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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