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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静申报海外帐户 罚款大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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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4 08:45: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世界新闻网




对海外拥有在美未申报金融机构帐户的美国纳税人,若选择透过自首申报计画(Offshore 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简称OVDP)向国税局揭露海外帐户,只要拥有海外房产及/或股票,有必要将这部分资产的价值一并申报,罚款因此将大幅提高。会计师暨律师童志敏说,当事人其实可选择退出(opt out)自首计画,改用安静方式申报(quiet disclosures)海外帐户,罚款将因此大大地减少。

童志敏23日在中美会计师协会年终税务、法律及理财讲座,以所经手与海外帐户有关的案子为例指出,不是所有未申报海外帐户的纳税人,都只能透过自首计画申报,其实也有所谓「安静申报」。指出其客户若透过自首申报,罚款200多万元,若用安静申报,罚款只是23万多元。

他解释,一名近87岁客户早年在香港透过自购及继承拥有两栋物业,并在海外两家银行开了四个帐户,其中两个专门收取租金。四个海外帐户最高点是46万6000元,最低点是10万7000元。

这名客户在联手合作的会计师及律师建议下,透过OVDP向国税局申报海外帐户,由於过去他从未申报高达500多万美元的两栋海外物业,必须合并申报,以罚款利率是金额总值25%计算,结果罚款高达164万元。此外尚须加上47万元税款及利息等,总共须补缴国税局超过200万元罚款及税款等,以致该名老翁儿子上门求助。

童志敏说,通常透过自首计画申报海外帐户,用意在避免刑责。但面谈老翁後,发现他过去未申报海外帐户或租金收入是因不知道在美要申报,且他海外一栋物业是远在移民前就拥有,另一栋物业是透过继承拥有。他认为该老翁未刻意隐瞒海外资产,且其年事已高,相信国税局不可能要他坐牢,於是代表他向国税局申请退出自首计画,改以安静方式申报其海外帐户,租金方面收入则透过更正税表(amendment)补上。

「若透过安静申报海外帐户,国税局在计算罚款时,不会一并计算进当事人海外房产及/或股票价值」,童志敏说,在少算500多万元下,由於其客户海外帐户最高点是46万6000元,国税局即使认为是故意不申报,罚款只是帐户最高额一半,即23万3000元。如果是被认为非蓄意不申报,罚款更少只是6万元。目前国税局已接受安静申报,当事人罚款及税款因此从200多万元降至20多万元。

根据1970年代生效的「外国财务帐户申报法案」(Foreign Bank & Financial Account Report Act,简称FBAR),纳税人就前一年在海外银行或证券公司的财务帐户只要最高总值超过1万美元,次年6月30日前即须另填TDF90-22.1表向财政部申报。国税局为鼓励申报,已先後推出叁波自首计画,唯最後一波自首计画并无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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