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Tree.com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71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李洪志对莘莘学子的毒害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6-22 22:22: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年一度的高考刚刚结束,回顾李洪志对莘莘学子的毒害,着实让人感到痛心不已。
  小学生他要学法开天目
  小学是莘莘学子学业的起步,高楼万丈平地起,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是说打好基础十分重要。然而,李洪志处于别有用心的目的,从小学生开始就毒害学子。李洪志说,“有许多小孩是有来头的,都是要得这个法的。”(《济南讲法答疑》)“六岁以下的小孩,打开后看的非常清楚,也容易打开,一句话就能打开。”(《转法轮》)“一切都安排好了。为什么还要教育?”(《欧洲法会讲法》)为了蛊惑弟子,李洪志甚至拿女儿做幌子,在女儿李美歌还是个小孩子时,就带着女儿到处忽悠着给人看病,说是女儿开了天目,看东西看得准,是自己的“师父”。受李洪志毒害,一些成年的大法弟子也教自家的孩子从小练功,希望培养出法轮功“神童”,以至于把文化教育都耽误了,有的甚至葬送了孩子的性命。刘思颖,河南省开封市苹果园小学五年级学生,从小跟着母亲刘春玲修炼法轮功,2001年1月23日,刘思颖跟着母亲刘春玲在天安门广场自焚,3个月后死于烧伤引起的并发症,死时年仅12岁,一朵花蕾尚未绽放就过早地凋零了,让人为此唏嘘不已。
  中学生他说读书无用论
  中学生是汲取知识的重要阶段,“知识决定命运”,将来无论干啥,多学些科学文化知识是非常必要的。李洪志不讲这些,“人类的科学实质上是站在一个错误的基点上发展起来的,对宇宙、对人类、对生命的认识都是错误的。所以在修炼界我们修炼的人根本就不承认现在的科学,认为它是一个错误。”(《美国旧金山法会讲法》)受李洪志的影响,一些中学生弟子平时不好好学习,到考试时急时抱佛脚,荒唐地认为只要默念“法轮大法好”,就会有“师父”的“法身保护”,就会思路如泉涌,考出好成绩来,其结果当然是可想而知。更为愚昧的是,少数中学生弟子因轻信李洪志的“地球爆炸”和“圆满”邪说而主动放弃生命。1999年6月5日下午,吉林省临江市二中学生、法轮功练习者徐艺文(女,16岁)对班里同学说:“人类就要毁灭,地球也要爆炸”,然后买了一瓶安眠药,每人二至三片,发给10余名同学和她自己,其中一名女同学感到好奇,向她要了25片一次服下。因抢救及时,未产生严重后果。2007年8月16日,一名女中学生因痴迷法轮功导致精神失常,在乘坐由北京开往佳木斯的439次列车上跳车身亡。李洪志对中学生的毒害不容小视。
  大学生他要圆满做项目
  大学生是天之骄子,是国家的栋梁,也是李洪志法轮功千方百计要争夺的对象。一些大学生从学士到硕士、博士,一路取得了成功,本应当运用所学的知识,为国家、为社会做出贡献,但却在李洪志的毒害下成了邪教的牺牲品。陈果,河南省开封市人,中央音乐学院在校大学生,原本有着花一样的容貌和美好的前程,由于笃信李洪志“放下生死你就是神”的鬼话,2001年1月23日伙同包括自己母亲在内的7名弟子到天安门广场自焚,造成严重烧伤,美丽不再,只能在悔恨中度过余生。杨秋贵,江西省余江县人,1991年考入华东理工大学,1996年10月赴英国格拉斯哥大学攻读自动控制专业博士学位,1997年杨秋贵通过互联网练上了法轮功并很快痴迷,沉溺于李洪志蛊惑的“升天”、“圆满”而不能自拔,1998年6月1日在德国法兰克福参加法轮功法会期间,从宾馆的2楼跳下,身负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年仅26岁。竹学叶,河南省固始县人,1980年9月考入郑州工学院土建系,1989年底获硕士学位, 1998年起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康可迪亚大学攻读结构工程学博士,获博士学位,后在该校继续攻读博士后。这样一位海外学子自从1997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后,视“师父”为亲人,妈妈为路人,玩起了“躲妈妈”的游戏,后长期担任建安大蒙特利尔“天国乐团”团长、法轮功总部“天梯书店”经理等职务,成为一枚为李洪志卖命的棋子。还有李大勇,这位北京电力科学研究所自动化专业博士研究生,如果不是误入法轮功,原本也是可以有着美好前程的,但由于痴迷法轮功,当上了法轮功“全球退党服务中心”执行主任,有病不医,结束了自己年仅48岁的生命,让人痛心不已。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对于我们每个人都只有一次。对于众多学子来说,要通过努力学习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让自己的生命之花美丽绽放,而不是误入邪教成为邪教的俘虏和牺牲品。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消息树

GMT-8, 2025-11-11 14:43 , Processed in 0.053079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