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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特说:“他人即地狱。”其意思之一便是要告知人们不要作恶,否则会扭曲自我与他人之间的关系,现在看来“轮界”弟子似乎也颇有感触,而在我们外界看来,“李洪志即地狱。”凯风网《走不出的“三重门”》让我们看到了李洪志在“三界”(科学界、道德界、思维界)地狱也似的残酷。而人类社会由“善”演化而来的“情”、“理”、“法”也正遭受着巨大的摧残,缘何李洪志罪孽深重,“罪”者,犯法之行;“孽”者,邪因恶事;“罪孽”者,应当受到报应惩罚的罪恶。李洪志“抛情”、“弃理”、“乱法”,“地狱世界”(“大法世界”)罪孽种种。 一、抛“情” 从逻辑的角度来讲,人类社会的“法”依“理”而制,“理”又从“情”而起。那“情”又为何?“情”有二义:一曰“人性”。“人情所共欲”乃人之常情,所谓“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蕴含着脉脉温情的人文精神,是“人权”价值建构的源泉。从“人性”、“人道”、“人德”到“人伦”,利己是人动物性的根本属性,而作为社会性的人在利己的方式上是不同的,利人利己谓之“善”,损人利己是为“恶”,以利人之名行利己之实是为“伪善”。纵观李洪志,不仅损人,而且是自己的父母,为了达到“佛祖转世”之目的去欺骗世人,不惜篡改母亲因难产而打吊针辛苦生下他的日期,还不知羞耻的说“连我生生世世的父母亲都是我造的”,天底下有如此忤逆不孝之子,哪个做父母的不痛心?他竟然还将这种病态思想散播于他人,什么“执着于亲情,必为其所累,所缠,所魔,抓其情丝搅扰一生,年岁一过,悔已晚也。”(《修者忌》)凯风网《史云刚:李洪志让我泯灭了亲情》是一份充满了忏悔的控诉书,亲情怎么能够抛去,连动物界的小猫小狗尚且不能,何况人乎?并且又说“能放下常人之心,这是走向真正超常人的死关”(《真修》),让人们“修去名利情,圆满上苍穹”(《圆满功成》),人们去掉“名利情”,他自己倒是追名逐利“后宫”放荡,伪善至极!二曰“民情”。亦谓“礼俗”、“风俗”、“舆论”、“民心”。以李洪志为首的“法轮功”邪教组织,荼毒生灵,其致杀、致残,造成他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的成千上万,这等疯子我想任何一个国家那些有良知人们,都不会给予民心支持,整个人类感情趋善避恶的天性还是一眼可辨的。正是如此,凯风网《“围城”里的“小神仙”》告诉我们:传统宗教界、民间自发组织、学术界的斗士们、有良心有责任感的人们全部行动了起来,都欲将这个满是罪孽的“大毒瘤”除之而后快。 二、弃“理” 客观上来讲,“理”是对“情”的升华与再认识。“理”亦有二义:一为“天道”、“天理”、“规律”。所谓“大道无形”,冬去春来、花开花落乃自然之法则,生老病死又是人之客观规律,而有病就医乃是生活之常识,常识是人经验的总结,总结有对有错,但生病就医总还没有错。但李洪志却说什么“生老病死都是有因缘的,都是业力回报”、“吃药是把业力压了回去,因此就不能清理身体,因此也就不能治病。”(《1997年纽约法会讲法》)“练功就能治病,修炼不许吃药。”(《法轮佛法——在美国讲法》),他还说自己给别人治病时用眼“瞅瞅你就好了”(《2006洛杉矶市法会讲法》),好厉害的样子,简直让人无法直视。然而马克思告诉我们:规律是无法回避、改变与抛弃的,人们只有顺应自然、历史发展之规律才能改造社会、发展自己,实现自我的全面解放。你李洪志“单方面”宣布你不在“规律”之中,那么你渐渐衰老的“神颜”,身体有病吃药吊针做手术是怎么回事,这“怎么破”?凯风网《李洪志就是一个常人》、《李洪志已经老了》的揭露都是一针见血的。“我从未去过医院,也从没生过病。”(1999年7月25日对美国《新闻日报》记者的谈话)这种近乎疯狂的“秀”狂言、“秀下限”的行为,着实是自己戳自己玩儿的,真以为我们读书少,骗我们啊?!二为:“公德”、“公益”,也就是公共道德、公共利益。“道”承载一切,而“德”昭示一切,“礼”是道德的延伸,现代社会提倡“三德”,即家庭道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德”作为国家管理的“软方法”,其作用不容小觑。苟延残喘的李洪志一直想利用大纪元时报、新唐人电视台、希望之声广播电台、明慧网等“邪媒”占据有利“舆论阵地”,裹挟民意,搞所谓的“道德大审判”,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凯风网《我给李洪志上堂道德课》,李洪志真应该好好看看,不过我以为那些道理他不是不知,而是“故意为之”、“明知故犯”,“我要怎么处理都是正的,被处理都是错的。”(《二零零三年元宵节讲法》),如此极端罪孽之徒,又怎会把“公德”、众人之“公益”奉为圭臬? 三、乱“法” 从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角度来讲,“法”是人类为了尽“情”适“理”而有意安排出来的人间规则、社会秩序,所谓:“法者,天下之公器也。”作为公平正义之剑、惩奸除恶之刃的“法”岂容罪孽横行?早在1999年《光明日报》就刊发专门文章《李洪志行为的刑事违法性》,从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的角度详细分析李洪志的种种罪行;2002年《人民日报》第四版报道中国法学会法学家召开专题会议,共同谴责“法轮功”邪教组织攻击通信卫星的犯罪行为;2014年凯风网《法律严禁利用互联网传播邪教》,从互联网非法传播邪教受到有关法律条款追责的角度揭露“法轮功”的罪恶。正是因为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给国家管理、社会事业、人民利益带来无法弥补的危害,党和政府才要依法取缔“法轮功”,并对李洪志发出1999年第102号通缉令。但“大师”好似一个“任性的”“逗逼”,自己无视中国的法律,却怂恿弟子们用法律武器“保卫自己”;自认为人间法律制不了他,却在美国不停地交交通罚款,在法律面前“卖萌”,其实最怕“法律制裁”!实体法上的罪行还只是李洪志“乱法”的冰山一角,在法学理论方面,李洪志说什么“人类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机械地限制人,封闭人,包括制定法律的人在内。人在不断地封闭自己,封闭来封闭去最后把人封闭的没有一点出路。这个法律定的太多了,人都象动物一样被管着,没有出路了,谁也就想不出办法了”,既然如此,敢问“大师”你那一套条条框框、规矩做法难道就没有“限制”人、“封闭”人?凯风网《与“专业法盲”讲“法”》从“法律概念”、“法律意识”;“法的起源”、“法的创制”;“法的作用”、“法的价值”;“法与政府”、“法治政府”等方面详细阐述了李洪志作为一个“无知法盲”到处梦呓的丑态。 最后我们再来说说萨特的“他人即地狱”,其实它还有两层意思:即如果你不能正确对待自己,那么你也是自己的地狱;如果你不能正确对待他人对你的判断,那么他人的判断就是你的地狱。没错,俗话说“人贵有自知之明”,一个对自己没有正确认识,对别人的批评建议不仅不反思不悔改还反唇相讥,甚至不惜污蔑诽谤,更有甚至打击报复的人,难道不是出卖了自己的灵魂、与魔鬼定下契约、泯灭自我的“地狱恶魔”?如“活死人”一般让人痛恨?而李洪志便是地狱的“活死人”之一,但却早已淹没在人民群众价值判断的汪洋大海之中,来日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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