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Tree.com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73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北京警方提醒:女性乘地铁勿穿超短裙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6-7 12:02: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参考消息

媒体称,随着女性在公共交通上遭性骚扰的投诉日渐增多,北京警方日前提醒女性乘公共汽车或地铁时勿穿超短裙或热裤等“迷你装”。

  援引6月5日中国媒体的报道,北京警方和公交部门发布的安全提示称:“女性在乘坐公共交通时应避免穿着超短裙或热裤等迷你装,如果遭到性骚扰应及时报警。”

  报道称,安全提示建议女性不要坐在公共汽车上位置较高的座椅上,以免成为偷拍目标,女性应用包、杂志和报纸遮住身体。安全提示旨在防止公共汽车和地铁上的性骚扰事件,但批评人士对这些措施的效果表示怀疑。

  北京市公安局警官邢伟(音)4日说,安全提示已在北京市公安局的微博上公布,目的是提醒女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邢伟说:“尽管公共汽车和地铁上都有摄像头,但在性骚扰案件中收集证据仍然很困难。培训公共交通工作人员,让他们帮助女性预防性骚扰和做出正确反应也有很大的难度。”

  他表示,现在警方只能根据现有的治安规定对性骚扰实施者进行警告、罚款和拘留,最重的处罚是拘留15天。

  北京公交集团第四客运分公司保卫处负责人王建生(音)说,最好的办法就是要求售票员提醒女性保护好自己,而不是发布公告或制定规则。他说:“如果有女乘客向我们公司反映她遭到了性骚扰,我们就会报告给公安局并协助他们调查。”

  厦门大学法律教授、女性权益专家蒋月表示,警方的建议无法根治这一问题。蒋月说:“实际上,要求公交运营者在公共汽车和地铁上提供警示并不难,而且是必要的。乘客是花钱乘坐公共交通的,他们有责任为乘客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

  报道指出,蒋月建议通过法律来预防性骚扰,并指出遭受性骚扰的有男性也有女性。北京一家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的专家林丽霞也赞同蒋月的观点,她说应该有一部法律明确公交运营者的责任和相应的处罚。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消息树

GMT-8, 2025-9-26 14:42 , Processed in 0.054935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