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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心!母亲遗嘱“财产全部留给儿子” 女儿提告追回4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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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0-2 09:46: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Ttoday


台湾北部一名母亲过世前立下遗嘱,表明要将财产、房子、银行存款全部留给儿子,小女儿认为权利受到侵害,提告请求分割遗产。士林地院法官审理后,认定小女儿并未丧失继承权,裁定儿子应涂销4笔房地的部分遗嘱继承登记。

判决书中记载,该名母亲在2023年间去世,留下数笔位于北部的土地和房子,她在2022年间立下遗嘱并经过公证人认证,表明要将财产、房子、银行存款全部留给儿子继承;然而,儿子完成遗嘱继承登记后,小女儿认为自己依法应享有特留分,于是决定提告请求分割遗产。



小女儿主张,她也是法定继承人,应继分为4分之1,特留分为8分之1,母亲虽然立下遗嘱,却也不能完全剥夺她的权利,所以希望能依法行使特留分扣减权,要求将已移转到哥哥名下的不动产恢复成全体继承人共有。

儿子反控,妹妹多年来对母亲不闻不问,甚至曾因家庭纠纷做出过激行为,母亲无法忍受,才会决定将财产全部留给他,况且母亲生前多次表明妹妹不得继承,可见妹妹早就因为重大虐待、侮辱等行为而丧失继承权。

不过,士林地院法官指出,经检视遗嘱内容,发现遗嘱虽然载明母亲希望将财产全部留给儿子,但并未载明小女儿丧失继承权,目前也没有具体证据可以证明小女儿曾对母亲做出不当行为;另外在录音档案中,内容也多半是在谈论关于家人的居住安排,难以认定母亲有剥夺小女儿继承权的明确表示。



法官表示,从现有证据看来,尚不足以证明小女儿已依法丧失继承资格,所以小女儿仍可主张特留分,最终判儿子应涂销部分房产继承登记(2笔土地权利范围各4分之1、2栋房子权利范围全部)。

至于小女儿要求直接由法院分割遗产的部分,法官认为,因尚未完成全体继承登记,依法不得先行分割,这部分裁定驳回。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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