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东区(Eastern District of New York)代理联邦检察官(Acting U.S.Attorney)妮可·博克曼(NicoleBoeckmann)表示:“孟在签署延期起诉协议时已对她在实施一项欺诈一个全球金融机构的图谋中的主要作用承担责任。她在事实陈述中所承认的,证实在担任华为首席财务官期间,孟就华为在伊朗的业务运营向一家金融机构的高级主管多次做出了严重的不实陈述,以试图维护华为与这家金融机构的银行业务关系。孟所隐瞒的华为在伊朗的业务的真相,本来会对该金融机构继续其与华为的银行业务关系的决定产生重要影响。孟所承认的证实了政府在起诉这起金融欺诈案中的有关指控的核心——孟及其他华为雇员共同从事了就华为在伊朗的活动欺骗全球金融机构、美国政府和公众的行为。”
主管司法部刑事局(Criminal Division)的助理司法部长小肯尼思·A·利奇(Kenneth A. PoliteJr.)表示:“金融机构是我们维护美国金融体系的安全和保障的第一道防线。因此,有关法律要求使用美国金融体系的公司向金融机构提供有关其业务运营的真实信息。华为技术公司首席财务官孟晚舟今天承认,她没有说明关于华为在伊朗的业务的真相,结果导致有关金融机构继续与华为开展业务,违反了美国法律。我们的检控团队继续准备针对华为的审理,而且我们期待着在法庭上证实我们针对该公司的诉案。”
最后,孟称华为“在伊朗的运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章和制裁规定”,并且“华为或华为与之共事的任何第三方”“没有违背出口控制规定”。这些陈述不属实,因为华为运营星通致使“金融机构”为华为设在伊朗的商务提供违禁服务,包括银行业务,而华为掩盖了星通与华为的联系,故违反了美国财政部(U.S.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 Office of Foreign AssetsControl)的 《伊朗交易和制裁条例》(Iranian Transactions and SanctionsRegulations,31 C.F.R. Part560)。此外,在2010年至2014年期间,华为使星通通过“金融机构1”从事了经美国准许的价值大约一亿美元的交易,其中至少有一些支持了违反美国法律的它在伊朗的业务,包括有750万美元用于英国人事公司提供的在伊朗工作的合同人员。
纽约东区助理联邦检察官亚历山大·所罗门(Alexander A. Solomon)、茱莉亚·内斯特(JuliaNestor)、戴维·凯斯勒(David K. Kessler)、萨拉·埃文斯(Sarah M.Evans)和梅雷迪斯·阿尔法(Meredith A. Arfa);刑事局防洗钱和追回资产处(Money Laundering andAsset Recovery Section)出庭律师劳拉·比林斯(LauraBillings)和克里斯蒂安·瑙维尔(ChristianNauvel);国家安全局反情报和出口管制处(Counterintelligence and Export ControlSection)出庭律师西娅·肯德勒(Thea D. R. Kendler)、戴维·利姆(DavidLim)和伊丽莎白·亚伯拉罕(R. Elizabeth Abraham)正在起诉此案。纽约东区民事处(CivilDivision)助理联邦检察官布赖恩·莫里斯(Brian Morris)和布伦丹·金(BrendanKing)以及司法部国际事务办公室(Office of InternationalAffairs)出庭律师安德鲁·芬克尔曼(Andrew Finkelman)、玛格丽特·奥马利(MargaretO’Malley)和约翰·赖森伯格(John Reisenberg)提供了宝贵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