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Tree.com
标题:
加州拟强制签房仲合约,期限3个月
[打印本页]
作者:
casper
时间:
2024-8-12 10:10
标题:
加州拟强制签房仲合约,期限3个月
世界日报
巴沙迪那星报报导,加州立法人员正研拟AB 2992法案,限制根据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Realtors,简称NAR)和解协议所要求的购屋者代理合同期限为三个月。若该法通过,会于明年元旦生效,加州将成为全美至少20个强制购屋者有代理经纪合约的州之一。
加州立法人员正研拟AB 2992法案,将限制根据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和解协议所要求的购屋者代理合同期限为3个月。(取自FOX)
[ad4] [/ad4]
该法作者,民主党籍加州参议员Stephanie Nguyen在6月的一次委员会听证会上表示,「若没有法律保护,买家和经纪人很容易受潜在赔偿纠纷、法律不确定性和利益冲突等影响。」目前的房地产交易为卖家签署房屋上市协议,同意在交易结束时,向买、卖双方经纪人支付佣金。然绝大多数买家都是在没有与经纪人签署协议的情况下购屋。
根据NAR对6817名买家进行最新「购屋者和卖家情况」(Profile of Home Buyers and Sellers)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6月,只有41%美国房屋买家与经纪人签订书面协议。调查显示,首购族中只有三分之一签署协议。
根据NAR的和解协议,这种情况将发生变化。该协议将于本月17日生效,旨在将向买家经纪人支付费用的责任转回给买家自己,除非他们能让卖家承担这笔费用,且买家需签署代理协议,经纪人才能开始带他们看屋。此外,代理卖房者的房产经纪人需在多重上市服务系统(MLS)中发布买方佣金报价。佣金报酬可以持续提供,但不能在由房地产经纪人运营的上市服务(Realtor-run listing service)中公开。
AB 2992法案也将强制执行此类合约。该法规定,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延长协议,或买方是公司(corporation)、有限责任公司(LLC)或合伙企业(partnership),否则协议会在三个月后自动终止。买家需在对房屋出价前签署合同,且需明确规定代理佣金、付款时间、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结束日期。
欢迎光临 eNewsTree.com (https://enewstree.com/discuz/)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