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全民公投,高票通过修改国号等议案,国号改为"中华民国台湾",也有可能为"台湾中华民国",简称台湾。台湾的宪法和全国性法律,全国性的政府,议会,司法,考试院等机构,国军,前面均冠以"中华民国台湾"。明确台湾旗的法律地位,明确台湾旗作为台湾的第二国旗,与青天白日满地红国旗同时升降,适用于台湾岛,澎湖,小琉球屿,绿岛,兰屿等离岛,和太平岛,不适用于金门,马祖。同时,"中华民国台湾"中的"中华民国",其英文全称更改为"Republic of Chunghwa",以Chunghwa取代China。台湾举行公投修改中华民国台湾宪法,明确中华民国台湾的领土范围,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将被视为外国,不再作为中华民国台湾的非实际控制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