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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要求重審解禁阿拉字眼 馬來西亞天主教會再遭法庭駁回

已有 153 次阅读2015-1-25 16:23

馬來西亞法庭接連針對“阿拉”字眼案做出不利天主教及基督教社群的裁決,再度引起民間關注。

    聯邦法院前天駁回天主教會要求司法檢讨禁止教會週報《先鋒報》(Herald)使用阿拉字眼的裁決,意味着這場曆時近七年的司法訴訟,以天主教會連續兩次在聯邦法院敗訴而告終。

    以法官阿都哈密爲首的聯邦法院五司,週三一緻駁回天主教會的司法檢讨申請,并認爲此案沒有出現任何程序上的不公平。

    阿都哈密裁決時說,教會的檢讨申請不符合聯邦法院第137條文的門檻需求。“法院在最近的兩宗案例中已清楚說明,除非在非常罕有及特殊的情況下,即出現偏見、法官組合人數不足、欺騙以及程序上的不公平,法院才會檢讨本身的判決。”

    承審此檢讨申請的另四名法官是阿末馬洛、哈山拉、南利阿裏及阿查哈。

    聯邦法院去年623日罕有的動用七司會審,并以四票對三票的結果駁回天主教會針對禁用阿拉字眼的上訴準令申請。天主教會過後于9月入稟檢讨申請,要求聯邦法院撤銷七司的裁決,組成一個新的法官組合重新研審其上訴準令申請。

    此案引起馬國各界關注,共有16個組織,包括馬國基督教聯合會、馬國基督教協會、婆羅洲基督教會、砂拉越基督教會、共和聯邦律師協會、世界基督教協會、五大宗教咨詢理事會、共和聯邦律師協會、律師公會及馬華公會都委派代表律師旁聽。

    對于聯邦法院最終的判決,天主教《先鋒報》主編羅倫斯神父表示失望,認爲這将進一步削弱少數族群的權益。“這是一宗涉及個人宗教信仰權益的重要憲法案件。我希望少數族群的權利,包括貧窮及弱勢群體的權益不會受到侵犯。”

    他強調,說馬來語的基督教徒長久以來都使用阿拉字眼,不曾引發過任何問題或麻煩。

    此外,吉隆坡高庭昨天在另一宗相關案件中,批準政府的申請,暫緩把八張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歸還給一名砂拉越土著女子吉爾艾琳。

    高庭法官阿斯瑪比在内庭批準總檢察署申請的暫緩令,以等待内政部對被令歸還有關光碟一案進行上訴。

    馬國警方是在20085月充公了吉爾艾琳從印度尼西亞帶進馬國的基督教教材光碟。吉爾艾琳較後入禀上訴及特别權力組高庭,起訴内政部長及馬國政府。

    高庭于去年7月裁決必須歸還光碟給吉爾艾琳,同時賠償5000令吉(約1900新元)給對方,但内政部提出上訴,上訴庭已擇定今年210日聆審此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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