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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狂扇重庆前公安局长文强耳光 王立军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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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9-8 10:56: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knowhow 于 2012-9-8 10:58 编辑

作者﹕周松林(化名)

独家刊登一位在中国大陆收集包括在王立军身边领略过王立军的“风采”的知情人等提供的资料,作为王立军三年“王朝”发迹的见证人,周松林(化名)透过***告诉社会一个真实的中共副部长级官员王立军。


说起王立军,不但中国人耳熟能详,而且许多外国人也略知一二,都说他是“打黑英雄”,他也自诩为是“活着的一级英模”。尤是从一个不太知名的官员,在短短两三年间跻身为全国直辖市的副部级高官之后,更是名声鹊起,呼声一片,几乎成了中国警察的代名词,成了重庆市一张响当当的名片。这里将从侧面、背面,甚至内心深处告诉社会——中共“打黑英雄”王立军。

前公安局长文强在监狱中被扇耳光

“黑社会与一般刑事案是有区别的。可是,经他一搅和、一混淆,全成了黑社会,似乎重庆市早就是黑社会的天下了。我们都生活在这片土地上,我们最有发言权,是黑是白,老百姓心里最明白。王立军这么搞,把大家的视线全部引到他自己身上,让全重庆、全中国,乃至全世界都去注视他身上的光环,而对他为非作歹之事就忽略了,或者把他为非作歹之事也看成了好事。比如说公安机关吧,法律赋予其权力只是维护社会治安,侦查破案,没有给犯罪嫌疑人定罪、定刑的权力。

可是,王立军可以定罪、定刑,他可以替代其他执法部门。这种严重违法行为居然能使相当一部份人认可与接受。还美其名曰加快打击速度,要让黑社会把牢底坐穿,不让有出狱的机会。罪犯是否出狱,那是有法律规定的,应由法律说了算,怎么能由王大爷说了算呢?王立军的干法,给重庆的法制建设蒙了羞,是法制社会的奇耻大辱、旷世笑话。”
打黑组长侃侃而谈。

“还有刑讯逼供、虐待嫌疑人的问题,在立军同志的认可与支持下,这几年在我们的办案中又沉渣泛起。仅“3.19”一案,案件至今没破,而刑讯逼供却使多名嫌疑人受到伤害。

就说众所周知的文强案吧,一次,在狱中被审查的文强,对打黑专案民警雄说:‘你们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哟,我以前还是你们的局长哟。’雄眼睛鼓起牛卵大,轮起巴掌就朝文强脸上狠狠扇了过去。

此事反映到了王大爷那儿,王大爷哈哈大笑之后,爽朗地说:‘打得好!这民警很勇敢,应该重用。’追随者马上将其提升为刑警支队副支队长,还在副字前面加了‘常务’二字,可笑不可笑,一个副科级干部,‘常务’什么?文强是嫌疑人,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办案人员没有任何权力殴打嫌疑人,对这种违法行为,作为公安局长的王立军非但不制止,反而竭力怂恿,成何体统!甚至,他还当着众多群众和民警的面,亲自动手殴打嫌疑人,他的行为给了大家一个信号:嫌疑人是可以随便侮辱的。”

打黑民警之声:法律是块面团 可以任人揉捏

一日,笔者约见了打黑民警,刚端起茶杯,他就打开了话匣子。他说最近很忙,打黑专案组接上级指示,要撤了,扫尾还有一大堆事。尽管忙,还是来了,压抑太久,早就想找人吐吐胸中的郁闷了。

“在我们专案组,我呆的时间不算短,除中途回了单位一段时间外,其他时间都在。当我走进打黑专案组,上级要求人人签《保密责任书》之后,我的神经就开始高度压抑和高度紧张,经常吃不好饭,睡不好觉,不是因为工作任务太重,也非身体有其他健康问题。我是执法人员,我总觉得法律在这儿有些变味,总觉得法律不像原来在书中所学的那样严谨,法律是块面团,可以任人揉捏,可以为我所用-这种困惑促使我担忧,搅得我心绪不宁,六神无主,精神恍忽。其他打黑人员怎么样我不知道,但我一直在这种折磨中度日如年,现在终于解脱了。”

打黑组长继续讲道:“譬如:有人与黑恶人员吃了一顿饭,这人与黑恶人员没有任何往来,只是互相认识的熟人而已,连朋友都不是。为了扩大打黑战果,也把人家当作黑社会成员一起打了,还把人家的财物全部收缴。由于知道在法院、检察院那儿通不过-那还不是赃物,我们就将其没收,自行处理。这叫什么事?”

分局长的愤怒:做好事要记下对方姓名 是疯子还是流氓?

笔者曾经采访过数十位处局级领导,但印象深刻的不多,有一位分局领导却与众不同。他为人老实、诚恳,从不耍心眼、玩权术、摆架子,只知道像老黄牛一样地工作。可是,这几年来他开始变了,性格变得粗鲁了,态度变得冷漠了,工作方法变得简单和不近人情了,在机关大院,听到最多的就是他责备人、批评人、吵嚷人和恨铁不成钢的声音。给人的感觉,他应该是立军同志的忠诚信徒。其实不是感觉,他就是,他不只一次地说过“立军局长的话就是最高指示……”这样的话。就是这样一位老实、本分的分局长,他应该很通泰吧,不,他非常地堵塞,只不过他没有“怒形于色”罢了,只不过他把心门紧紧地锁住罢了。

堵塞的堰塞湖终究会被垮塌。一天,他终于敞开了心扉,打开了心锁,他向一位知心的上级领导吐露了心迹……

“上级命令我们做什么好事,要记下对方的姓名,联系方式。如果对方是一年轻女子,又在夜间,对方怎么想?不说你不怀好意,也会认为你是疯子或流氓的。有这么做好事的吗?可以说想出这种馊主意的人的神经就不正常。这与其叫大家做好事,不如说是逼着大家去做假!”

在重庆 法制被人治、暴政取代 改为以权代法 以人代法

在重庆,法制被人治、暴政取代,改为以权代法、以人代法,甚至比文化大革命还文化大革命!有朋友问王立军:据说重庆没有法?王立军愤怒地说:“谁说重庆没有法?”朋友又问:什么法?王立军高傲地回答:“王法”!的确,这几年的重庆,什么宪法、刑法?什么法院、检察院?都是瞎子的眼镜——等于圈圈,只有王法的横行霸道。作为公安人员来讲,如何办案,是他们的基本功。作为人来讲,讲良心是人的基本道德。就这么简单的问题,这几年却被王立军彻底混淆了。人,可以没有良心;执法人员可以不依法办事。对经常在嘴巴上称自己是刑侦专家,是国际刑侦专家李昌钰鉴识科学研究中心的合作者、特聘教授,美国纽海文大学(UNH)名誉教授的王立军,说他不依法行事,许多群众绝对不认可,绝对认为笔者在污蔑、歪曲事实,既然如此,那么我们就让事实来说话吧。

打黑动员会上 王立军表态:法律无障碍

王立军在打黑动员会上说:“在打黑除恶之中,法律无障碍。”也就是说,为了打黑,可以不遵守一切规则,甚至包括法律。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干的。这里略举二例示众之。

其一,一次,重庆新闻单位举办新闻干部培训班,特邀王立军教授去授课。其间,他出示了一张把文强四肢成“大字”锁于墙壁、浑身血迹斑斑的照片。说:“像这种图片就不宜公开发表。”当时,文强还处于审查阶段,此间动刑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而王立军居然把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公诸于众!这是侮辱公安形象,还是挑战法律,甚或愚弄民众,混淆视听?稍有点法律常识之人都认为,只有精神不正常者才会干出这种荒唐、愚昧之事。

其二,彭长健被抓那天,王立军当众朝彭膝盖踹去,致使彭一个迾趄倒地。彭从地上艰难爬起,王立军待彭立足未稳之际,抡起巴掌击打在了彭的天灵盖上,使彭再次倒地而大小便失禁。当时彭仅为涉嫌犯罪之人,王立军之作法告诉大家,法律在他面前一文不值。示意警察在执法办案中可以随便动刑。王立军之示范还真立竿见影,之后,刑讯逼供,打骂嫌疑人之风便盛行于重庆警方。彭在审查期间,连吃饭都不给筷子,只准用手抓起吃。在文明社会的今天,有这么对待人犯的吗?更何况他还是人,对人的不尊重,是人类的悲哀呀!

王立军的眼里 法律不过就是一张他可以随意撕碎的废纸

一嫌疑人在大街上被警察开枪击毙。王立军批示: “打得好!”那只是一位嫌疑人,什么是嫌疑人?按正规解释是:涉嫌犯罪,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和被检察机关审查是否提起诉讼的人。那当街被击毙者显然不是,他只是大街上一位不听招呼的路人。即便是嫌疑人,也是不可以随便击毙的哟!还有检察院发现警察在办案中有明显失误,就将警察送去的案件卷宗退了回去。办案警察不满,就约了几位警察去把检察院给砸了。情况报到王立军处,王立军不问青红皂白,大笔一挥:“砸得好!”检察院是国家专政机关之一,怎么想砸就砸了呢?不过,在我们的印象中,专政机关被砸也不是没有先例的,只是在文化大革命时期;也不是没有人称道的,那就是造反派。文化大革命已经过去近五十年了,没想到它的流毒仍在泛滥。文化大革命使中国至少倒退了三十年,经济建设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我们为什么还对文化大革命的做法津津乐道、爱不释手、奉若神明呢?难道我们还需要重演文化大革命的悲剧吗?不过,王立军似乎对文化大革命抱有极大幻想。

一天,守卡警察拦了出租车,从乘客身上搜出一把水果刀。说乘客有行凶意图,刑拘30天。经侦查,刀具是买来削水果无疑,法制部门批准拘留15天,而前面已关押27天不扣除。懂法的当事人不服,去到法制办讨说法。法制办说:“这种事太多,他(指王)没走,我们也没办法。请理解,我们也要吃饭,我们也上有老下有小。”一个法律的实施,居然以王立军走与不走为标准,这难道不是法律的悲哀吗?我们一直高喊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为执法者都把法律当儿戏,那法律还叫法律吗?执法者都乱来,这社会不就乱套了吗?这几年,有法不依,以我为法,在王立军身上体现得相当充分,与其说他是个执法者,不如说他是个法盲,是法律的破坏者、玷污者和践踏者。就说携带刀具和扒窃吧,按法律规定均为罚款处理。可是,为了增加打击数,为了向上表功,老王硬性规定其一律劳教。在王朝统治下,法律算什么?在王立军的眼里,法律不过就是一张他可以随意撕碎的废纸。

市局机关大兴土木,搞什么警营文化,从外面请去了民工搞装修。由于白天施工噪声会影响警察为公,施工队就专门把施工时间改在警察下班之后的晚上,结果还是触怒了龙颜——钻机声被王立军听见了。他马上命令把民工抓起来,全部刑拘!罪证是扰乱办公秩序。法制部门不知咋办,觉得“扰乱办公秩序”的罪证太牵强。但是,又不能不处理,王的话就是法律,他说你“扰乱办公秩序”你就“扰乱了办公秩序”。这几年违心之事,违德之事,违法之事又不是头一次干。但是,执法人员每干一次,其良心就受到一次谴责,“这种案最后都将被平反,乌云再浓也遮不住阳光”——一位纪委办案人员两年前这样对我说。人心都是肉长的,办案人员一边办理刑拘手续,一边给法院、检察院做工作,使几位无辜的农民工少受了几天牢狱之苦。但是,尽管如此,人民公安在他们心目中的形象被彻底垮塌了。他们以前不知道什么是人民公安。现在知道了,并且知道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但对什么是黑社会却含糊了。

雷人!王是打黑英雄同时也保护涉黑人员

王立军还在不同场合讲:“在‘打黑除恶’中,我保护了不少党政要员,某某某严重涉黑,就是我保下来的”。王不是打黑英雄吗?怎么又保黑呢?雷人!真雷人!曾经,一条猎犬咬伤多人,咬死一人,性质相当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并且养犬人有涉黑嫌疑,结果此事不了了之,为什么呢?其中没有猫腻才怪。因为如此严重之事没听说什么“责任倒查”了,因为警察没有未来先知,事先没有掌握猎犬会咬死人的犯罪信息。

王立军规定,打掉一个黑社会团伙加50分,侦办一个其它刑事案只加2分。于是,一些单位把什么案都往黑社会上靠。有打黑组把一职工抓走,既不告之单位,又不告之家人。由于其长时间不去上班,单位就以无故旷工将其开除。半年后,该职工什么问题也没“打”出来而被释放。去找单位,单位叫出示证明,证明其清白。该职工去找打黑专案组,打黑专案组不但不出据任何证明,还恐吓其不准出去乱说,否则马上抓进监狱,从而使其失去工作而流浪街头。类似被乱打之后不给任何说法的现象何此一二!

老百姓命如草芥 人警察察也成弱势群体

郊县一农民正在地里干活,无缘无故被派出所传唤,说派出所要向他了解情况,结果一去不返。其儿担心,多次前往打听均无结果,就在网上发了一帖,其中有责怪、怨愤之意。此事被王立军知道后,龙颜大怒:区区农民,居然胆敢侮我人警察察,他大笔一挥:刑拘!你要问什么理由吗?没有理由。他要法办谁,是从来不需要什么理由的,如果真要什么理由的话,由法制部门去找,如果找不出来,那就是法制部门无能。无能之辈拿去干什么?滚蛋吧,明天就叫你给我卷起被子走人。其实理由很好找,找不到就用“其它情况”那一款吧——高人英明点拨。

老百姓命如草芥,而人警察察又何尝不是如此啊。

“人警察察也是弱势群体。”这是重庆警察的深刻体会。不是说人警察察在社会上没地位,而是地位“太高”,达到了有史以来的“最高峰”,可谓“登峰造极”!这里的几个例子可以证明之。

在一次警察大会上,王立军指挥武警当众将一科长揪出,甩了帽徽,撕了领章,戴了手铐,押上警车,送去私监“协助调查”半年之久。按法律规定,审查犯罪嫌疑人是有时间限定的,而对警察则没有,想关你多久就关你多久,其实警察又是公民,他们的人权、名誉权也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尊重。并且还严重侵犯人权:不准告之家人,不准看书看报看电视,不让睡觉,仰头看大功率灯泡、恐吓等。“调查材料”不能科长怎么说就怎么写,而要办案人员怎么说你怎么写。半年之后,签下保密协议后走人,说没他什么事,不给任何说法与解释,只规定他不准向外面的任何人,包括家人泄漏调查机密。堂堂人警察察的形象就这样在光天化日之下被任意践踏了!作为一个人的尊严、人格就这样被肆意抹杀了!试问道义何在?人权何在?天理何在?

一边远县局无人吸食、贩卖毒品,王立军却硬性下达了侦破毒品案的指标,并文件规定:违者领导下课。为保饭碗,县局只有把警察派去数千公里之外的地方蹲守,每年耗资几十万。乱下指标、乱追责的破案法逼得基层警察不得不走向用钱买线索、一案多报的歪门歪道。哪知被人举报,又有一批人受到株连,这种逼良为娼之事,这几年老王同志干了不少。

还有——警察在野外连续工作十几个小时无人管吃喝,于是就在对讲机里询问此事,结果被处分。

还有——要求每个单位设置视频系统,组织专人值守,对警察的一举一动实施全程监控,与监狱防控形式接轨。有警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纸挡了监视镜头而受到处分。

还有——“刑拘”,是这几年王立军随时挥舞的大棒。一位年过半百的法医技术警察,没懂王立军必须把当事人鉴定成重伤害的意图(为打黑组证),实事求是地对当事人作出了公正鉴定。王立军非常不满意:“这种愚蠢的警察用来干什么?刑拘!”

还有——一位近五十岁的老警察值班时,因在回答上级检查组的电话谘询时没达到“要求”,结果被弄去了离家数百公里之外的边关,把一个和谐的家庭搅得四分五裂。

还有——有报社记者欲采访一办结案当事人,但不知其地址,就向从事公安工作的同学求助。公安同学就通过公安内网先查其人,再循线追踪,以人找地址。后将结果告诉了记者同学。老王知道后,火冒万丈,当即降下圣旨:“严惩内奸!”分局为了达到“严惩内奸”之目的,专门组织了几人喊上公安同学到一预设场所打麻将(重麻十元),然后暗中提取了录像和麻友指控资料,又通过酷审掌握了公安同学耍小姐的情况。“证据”充分后,一举将其拿下。

还有——有警察为老王的亲信开车,这亲信经常指使警察开快车、闯红灯、转盘直行等。一次,警察在闯红灯时躲闪行人来了个急刹车,亲信的美梦被惊醒,责令警察写检讨,并且还要五十多岁的警察老爹一起写,说“子不教,父之过。”警察老爹拒绝书写,亲信就以开除警察相威胁。无可奈何之下,其父只有在儿子的检讨上签字过关。但仍没过关,警察还是被退回了原单位。还有,还有……

在王立军的暴政下,警察的不满情绪明显上升,对抗心理明显增强,主人翁意识明显下降,敬业精神明显减退。

你能想像这是我们的警察吗?你相信在中国的今天有这种事会发生在执法者的身上吗?你想像不到,你也不会相信。但是我告诉你,这些都是事实,并且只是区区小事!其它更大、更骇人听闻之事还多着啦,笔者坚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将统统被公诸于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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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9-8 21:58:03 | 只看该作者
在文复的约两年前的旧帖中,就反对过这样的执法。所谓从快从重等其实是对法制的破坏,
是对法律的不尊重。法律的威严在于不管何人何事,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审理期应充分享有辩护权,按程序来,不从快。 一旦坐实,按法律该什么罪就是什么罪,不从重不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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