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贸大学副校长赵忠秀将中韩自贸区与TPP做了对比,发现除了可比的项目之外,TPP比中韩自贸区多了以下几个项目:纺织和服装(Textiles and Apparel)、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国有企业和特定垄断企业(State-Owned Enterprises (SOEs) and Designated Monopolies)劳工、竞争力与商业促进(Competitiveness and Business Facilitation)、发展(development)。
孙远钊介绍说,在完成草签后,全文将分别提交到各参与国的国会批准。在美国,总统奥巴马必须在60天内向国会提出一套完整的说明与报告,并向整个社会大众在政府的相关网站上公开,包括整个协定的正式文本内容,其中所涉及到的国内法修正立法草案(包括对协定的实施法)与修正理由说明等。此外,总统还必须向国会提呈至少四份报告书:对环境的影响、对就业市场的冲击、对劳工权益、法规与实务的影响,以及协定实施及执法的评估(诸如边境管制、海关基础设施、对地方政府的影响与成本效益分析等)。此外,诸如联邦国际贸易委员会(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USITC)也必须在一定时间内提出独立的分析报告,一并供作国会立法的参考。而国会的具体投票程序则是依据既有的1974年贸易法第151条来办理,也就是国会在总统提出所有相关的报告资料后必须在45天内完成表决,而且只能对整个一揽子立法投赞成或反对票,不得提出任何的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