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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苯胺泄露4名责任人被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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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6 12:3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西苯胺泄露事故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后,1月6日晚,山西潞安天脊“12•31”应急指挥部召开媒体通气会,宣布在此次苯胺泄漏事故中的4名直接责任人被撤职处理。山西省环保厅总工程师刘大山称,对事故的直接负责人作出初步处理决定,待事故调查结束后,还要进一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据新华网1月6日报道,山西省环保厅总工程师刘大山在媒体通气会上称,目前,对潞安天脊“12•31”苯胺泄漏事故直接责任人已作出初步处理决定,天脊方元公司总经理陈建温、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任勇杰、储运车间主任程新生、副主任宋涛已被撤职。待事故调查结束后,再进一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早些时候,中国官方媒体报道指出,经过初步核查,位于长治市潞城市境内的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苯胺泄漏事故的苯胺泄漏量约为8.7吨。

报道引述天脊煤化工集团有关负责人说,2012年12月31日7时40分左右,企业巡检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苯胺库区一根往成品罐输送苯胺的软管已发生爆裂,苯胺沿着雨水系统被排入河道。

污染物流入河南、河北。河北邯郸市在1月5日下午接到山西省通报后停止供水,引发民众抢购瓶装水。邯郸市政府6日中午通报称,经全力应急处置,邯郸市主城区85%以上居民已恢复正常供水。

而此前不久,中南铁路吕梁山隧道发生致十余人死伤的爆炸事故被认定为严重瞒报责任事故,

今年伊始,山西省代省长李小鹏到事故现场,对中央企业瞒报严重事故“感到震惊自责”,并表示要对瞒报事故“零容忍”,对有关人员要“严厉处置”。而长治市这起苯胺泄漏事故也是在发生五天之后才被上报到省政府。

对此,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社1月6日发表评论文章称,事故“瞒报迟报就是对人民的犯罪”。文章称,在“人人都是编辑记者”的信息时代,试图抱着侥幸心理,企图一拖再拖之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无异于掩耳盗铃。


(李宇婷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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