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月 体育竞技场就像一个小社会,他能告诉我们许多道理。世界上最大的运动会就是奥运会,而奥运会是如何成功的呢? 标准的答案是: 因为有了国际奥委会,体育仲裁法庭、奥运会组委会、裁判,等等各司其责。有体育队、教练、运动员、观众、新闻媒体,等踊跃参加。这才使奥运会成为今天世界上最大国际体育盛事。 但奥运会是如何做到组织者尽责,参与着踊跃的呢? 首先让我们先来看看奥运会权力机构的职权范围: 国际奥委会---制定修改奥运会规章制度、决定举办城市、验收组委会工作等。 奥运会组委会---具体负责奥运会实施。包括:奥运会的财政、竞赛、接待、安全、外事、医务,以及电视广播、建筑工程、活动计划、艺术表演、奥运器材和保险等事务。 裁判---国际A级裁判才有资格参加奥运会的裁判工作。裁判员首先要由自己所在的国家提名,然后由各个国际单项体育组织选择决定。辅助裁判由东道国组织委派。 体育仲裁法庭---受理与奥运会有关的纠纷 不难发现,把奥运会与社会结构相比较,整个就是奥运版的三权分立: 国际奥委会---国会、 体育仲裁法庭---法院、 奥运会组委会---政府、 裁判---法官, 体育队---企业, 有教练---企业家, 运动员---企业员工, 观众---顾客, 新闻媒体---新闻媒体。 奥林匹克运动会从成立那天起就是伴随着丑闻成长起来的。受贿,裁判争议,禁药等等丑闻从未间断。尽管奥运会的公正性不断受到质疑,但是奥运金牌仍然是含金量最高的体育奖牌,说明其公正性仍然是得到普遍认同的。因为, - 奥委会在媒体,参赛者等各方面的压力下不断改进其规章制度。
- 问题的根源在人性的贪婪,奥委会已经竭尽所能去实现《奥林匹克宪章》。目前还没有另外组织敢诚实地宣称,能比奥运会更好地发挥奥林匹克精神,那就是: “每一个人都应享有从事体育运动的可能性,而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并体现相互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的”。
简单地说,虽然奥林匹克运动会没有完全体现其许诺的奥林匹克精神,但比较而言,他还是做的最好的。这就是奥运会蓬勃发展,无人可替代的原因。奥运会的成功是体制的成功。 当然,体制只是奥运成功的必要条件,运动员的努力才是成功的充分条件。就像在社会中,民主法制和政府行为只能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企业和员工的努力奋斗才是经济发展的根本。 试想一下,如果 奥委会允许裁判参加比赛, 组委会不需要遵守《奥林匹克宪章》, 裁判可以临场改变比赛规则, 组委会不允许新闻媒体报导奥运丑闻, 裁判是否吹黑哨由裁判长判决, 由体育队领队检查队员禁药, 由组委会决定体育队训练计划, 东道主永远在同一国家, 体育仲裁法庭判决要交组委会领导批准, 组委会以奥运会利益为理由事先决定比赛结果, ………. 上述任何一条变化都会让奥运会失去公正性,运动员因为可以钻空子作弊就不再努力。结果就是: 失去活力,失去观众,最终奥运会不复存在。 有人说,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现实中不可能有人做这些傻事。可惜,这些事每天真真实实地在中国发生。那些整天教育人民的高素质官员们就是不懂,或者是“懂装不懂”地干这些事。明知再这样要亡党亡国,就是不改。奥运体制明明是已经接受了实验检验的真理,它们偏偏说不符合“中国国情”。而他们干的明明是已经在实验检验后证明是错的,它们偏偏说那是基本路线不能变。 为什么中共官员们要这么干? 难道这些从几千万人中脱颖而出官员们都是傻子? 和中共官员有接触的人都知道,这些人个个人情练达,大多聪明绝顶。那他们为什么要干连傻子也不干的事呢? 难道它们这么恨这个国家,毁之惟恐不及? 答案只可能是: - 他们的聪明劲儿没有用在工作上,全用在察言观色,揣摩上意,勾心斗角上了。剩下的智力也只有学前班水平。
- 这些行为对国家是傻事,对它们个人是好事,所以它们踹着明白装糊涂,就是要干傻事。
无论是那一种,都说明中共官员就是败国贼。败家子害自己亲人,败国贼害自己同胞,危害更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