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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活佛转世制度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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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8 23:35: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编者按:活佛转世制度包括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坐床等诸多环节,历经几百年的发展演变其中对有影响的大活佛采取金瓶掣签和报请中央政府批准继任已成为历史定制。



第十一世班禅在法事活动中(图片来源:资料图)

中央政府对藏传佛教大活佛的封授始于元明

历代中央政府主要通过对有影响的大活佛的封授和建章立制等措施,使活佛转世制度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

13世纪时,元朝统一了西藏地方,中国中央政府正式对西藏地方实施有效管理。“元朝历代皇帝均封萨迦派高僧为‘帝师’,元代萨迦派首领以家族世袭的方式继承。”李德成介绍说。

明朝对活佛转世管理最重要的举措之一就是封授“三大法王”、“五王”等。以对藏传佛教噶玛噶举派噶玛巴活佛的封授为例,1406年,明永乐皇帝召噶玛噶举派黑帽系第五世噶玛巴活佛得银协巴到南京,并于次年封其为“万行具足十方最胜圆觉妙智慧善普应佑国演教如来大宝法王西天大善自在佛”,简称“大宝法王”,这是明代封赐藏传佛教僧侣的最高封号之一,也是藏传佛教教派首领首次得到中央政府的封授,从此“大宝法王”成为历世噶玛巴活佛的专有尊称。

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历史地位和影响与中央政府的封授密不可分。

1653年,五世达赖喇嘛阿旺罗桑嘉措应召到达北京觐见清顺治皇帝,被封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并赐金册金印,达赖喇嘛的封号及其政教地位因而得以正式确定,从此以后,历世达赖喇嘛的转世须经中央政府批准并册封的制度遂成定制。1713年,清康熙皇帝特派钦差至扎什伦布寺“照封五世达赖之例”,封五世班禅罗桑意希为“班禅额尔德尼”,并赐金册金印,班禅转世系统的正式名称及其政教地位从此确立。以后,历世班禅额尔德尼的转世均须经中央政府批准并册封亦成定制。

活佛转世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活佛转世制度形成之初,宗教仪轨和管理制度并不完善,由于受到世俗社会的影响和争权夺利者的操控,转世灵童寻访认定过程中弊端丛生,渐失其清净本意。为规范转世灵童寻访认定工作,防止徇私舞弊案件的发生,清朝乾隆皇帝将金瓶掣签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从而实现了活佛转世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尤其重要的是,金瓶掣签制度中的准予掣签权、免于掣签权、批准认定权集中掌控于中央,体现了中央政府在藏传佛教大活佛转世问题上的权威。金瓶掣签制度颁行实施之后,第一次正式实行是1793年在北京雍和宫掣定的蒙古喀尔喀赛音诺彦部的额尔德尼班第达呼图克图。西藏第一次按照金瓶掣签制度认定的大活佛是1796年在布达拉宫认定第八世帕巴拉呼图克图。

金瓶掣签制度一经颁布即得到了西藏政教首领如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以及各呼图克图和广大僧众的衷心拥护。此后,1936年2月,民国政府蒙藏委员会制定并报行政院核准,颁布了《喇嘛转世办法》,这是中央政府颁布的就活佛转世管理方面的第一个专门法规,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这个办法延续了清中央政府对有影响的大活佛转世管理的精神,沿袭了金瓶掣签制度和清代《理藩院则例》中有关活佛转世问题的规定,强调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等大活佛圆寂后须由该管地方最高行政机关报蒙藏委员会备案,转世灵童的备选灵异儿童必须在2人以上经金瓶掣签确认灵童的原则,强调了中央特派大员前往主持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坐床等原则。按照《喇嘛转世办法》等法规,民国中央政府颁令实施了十三世达赖喇嘛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权、免于掣签权和准予其坐床继任为十四世达赖喇嘛的批准权,同样履行了九世班禅圆寂之后其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权、免予掣签权、准予其坐床继任为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的批准权。

新时期活佛转世管理继往开来

新时期,活佛转世工作备受瞩目,西藏自治区的主要活佛转世活动包括班禅额尔德尼、噶玛巴、热振、德珠、琼布等活佛的转世。此外,四川、甘肃、云南、青海等藏区也完成了多位活佛的转世工作。

最受关注的当数第十一世班禅额尔德尼的转世。当年转世灵童的寻访工作在十世班禅大师圆寂的1989年当年就已开始,整个寻访、认定工作均严格按照宗教仪轨和程序进行,并举行了由国务院代表等主持的金瓶掣签盛典和隆重的册立典礼。从十世班禅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到十一世班禅坐床的全过程,充分体现了中国中央政府对藏传佛教的尊重、对历史定制的尊重、对藏传佛教信众感情的尊重。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对藏传佛教转世活佛的认定规格最高、影响最大的一次,真正做到了吉祥圆满、众望所归。2007年7月,国家宗教事务局颁令于当年9月1日起施行《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新时期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更加规范、明晰和全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办法》体现了尊重藏传佛教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的原则,具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意义。

《办法》颁布以来,第一位以金瓶掣签方式确定的大活佛转世是2010年7月4日的第六世德珠活佛的认定。这一过程自始至终坚持了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标志着社会主义条件下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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