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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县依法对两名“全能神”邪教人员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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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5 22:49: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山东省梁山县法院于2014年5月18日审结当地首宗“全能神”邪教案件,被告人王某某、程某某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6月1日,经群众举报,梁山县公安民警在良福村发现“全能神”组织邪教秘密聚会,当场抓获王某某、程某某为首的“全能神”人员八名。在牵头组织并提供聚会场所的王某某家中缴获“全能神”反宣书籍20本、邪教小册子和信件等共计348本、光盘17张。在程某某的手机中还发现两段“全能神”人员在其家中聚会的舞蹈视频。
  梁山县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程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冒用宗教的名义,欺骗引诱群众参与“全能神”邪教非法活动,组织“全能神”邪教人员参与聚会,并大量传播“全能神”邪教言论及宣传品,其行为和情节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依法惩处。现有证据可以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程某某的组织行为具有违法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法院依法分别对王某某、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一年。对其他六名情节较轻的涉案人员给予治安处罚和批评教育。
  “全能神”邪教组织又名“东方闪电”、“实际神”,由黑龙江人赵维山发起,其教义是引用和曲解基督教的《圣经》而来,借“基督教”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全能神”邪教组织敛财骗钱的实例在全国许多地方都出现过,不少被邪教组织“诱骗”加入的农村留守老人、妇女等群体深受其害。该邪教组织甚至煽动其成员离家出走,把全部身心和财产交给教主,致使许多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支离破碎,许多原本贫穷困苦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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