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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的道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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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9 01: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众所周知,大纪元中文网是法轮功境外重要网站。近日,该网发布一则声明,就非法刊登已故著名相声表演艺术家马季《相声艺术漫谈》一文的数字版表示道歉。既然公开道歉,显然该网理亏。然而该网究竟亏了那些理,值得分析。笔者认为,所亏之理主要是:
  法律之理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获得报酬权)等。大纪元中文网未经著作权人(作者、继受人)的许可,擅自刊登其作品的数字版,显然属于违法行为。因作者马季的继受人马东在美国对大纪元中文网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该网不得不就其侵权行为公开道歉,并表示和解。
  道德之理
  法律与道德在内容上存在相互渗透的密切关系,现代法在确认和体现道德时注重两者重合的限度,倾向于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已然成为通说。因此,违法行为一般情况下同样违背道德。就道德言之,使用他人物品须经他人同意,是起码要求。然而大纪元中文网未经已故作者马季的继受人马东同意,擅自刊登其作品《相声艺术漫谈》的数字版,显然也不符合起码的道德要求,这一点同样是不言而喻的。
  “大法”之理
  法轮功贬低佛教的“法”,称之为“佛法中的小小一部分”;抬高所谓“大法”,即“法轮佛法”,称之为“世界一切学说中最玄奥、超常的科学”。而“法轮佛法”之“最高体现”,“最根本的佛法”是什么呢?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在其《转法轮》中明确说:是“这个宇宙中最根本的特性真、善、忍”。并且信誓旦旦地说:“真善忍这种特性是衡量宇宙中好与坏的标准”。既然如此,试问:大纪元中文网未经著作权人(作者、继受人)的许可,擅自刊登其作品的数字版,用所谓“真善忍”标准衡量,这种违法背德行为究竟是好还是坏呢?显然,其行为之好坏是不言自明的。
  做人须守住法律与道德这两条基本底线,这在世界各国都是如此。然而大纪元作为法轮功海外发声的重要喉舌,却常常不能够守住这两条基本底线,亦不能够遵守所谓“大法”的“真善忍”标准。若非马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美国依法起诉其侵权之违法行为,大纪元是否能主动公开道歉,实在堪忧!法轮功口口声声称“利国利民,百无一害”,其旗下重要的网站违法侵权行为是否也属于“利国利民,百无一害”呢?显然,法轮功言行相悖,无信可言。
滴水映日,窥斑见豹。大纪元发表的道歉“声明”,暴露出其所亏之理包括法律之理、道德之理、“大法”之理。然而,这绝非个案,只不过是冰山一角。纵观法轮功创建以来违法背德、言行不一的诸多令人不齿的斑斑劣迹,早已充分暴露其邪教的邪恶本质。如今法轮功网站再曝违法侵权丑闻,对于世人不啻又打了一针清醒剂。尤其冀望尚痴迷于法轮功的人能够借此机会,醒悟过来,悬崖勒马,迷途知返,重归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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