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Tree.com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9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法轮功再一次自砸“真”字招牌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4-7 18:51: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3月26日,法轮功网站赫然登了一则《和解声明》,说的是法轮功之前因擅自刊登中国著名表演艺术家、相声大师马季的作品《相声艺术漫谈》,并将其著作权占为己有,遭到了马季先生之子马东的起诉,法轮功无奈下发表公开道歉,并从网站上删除所有马季的相关作品,于是就有了这份《和解声明》。
www.ddhw.com
尽管法轮功用词委婉至极,讲什么“未经许可”、“不应该刊登”云云,其行为本质无非就是盗用、盗版而已。而说起法轮功的盗性之浓、盗行之广,与其教主李洪志的身份有得一拼,堪称“宇宙级”的。
  早在这以前,媒体就曝光过法轮功的盗播行为。2012年2月,法轮功某电视台非法播放国产电视剧08张纪中版《鹿鼎记》赚取广告费,被版权方泰盛娱乐公司发现后停播。同年4月,该电视台再次盗播泰盛娱乐公司发行的电视剧《雪山飞狐》,并在版权方多次发律师函交涉下置若罔闻,结果被提起诉讼。这次能忍气吞声地“和解”,显然是吃了亏后学了乖。 www.ddhw.com
  而在知识产权上的明偷暗盗,则更多了。李洪志所谓的奠基之作《转法轮》,以及诠解该书为主的15种系列材料中,盗用歪曲的佛教概念多达数十种,比如“佛法”、“法轮”、“转法轮”、“法身”、“业力”、“白业黑业”、“不二法门”、“八万四千法门”、“三界”、“三千大千世界”、“圆满”、“如来”、“末法”、“放下执著”等。一直以来,李洪志都厚颜无耻地将这些视作“原创”,据为己有。
  不止如此,法轮功连小偷小摸的事也干。2011年7月28日,在华埠国际商场二楼MO6号之“珍珍糖果海味药材店”中,两名法轮功弟子佯称买花旗参,偷走店中代售《华侨时报》附送的《正义特刊》约十份,结果被当场抓获。
  盗者,贼也;贼者,无耻也!一个无耻于斯的组织,一串龌龊于斯的行径,一纸虚弱于斯的声明。无他,法轮功再一次自砸“真”字招牌罢了!
www.ddhw.com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消息树

GMT-8, 2024-4-23 11:08 , Processed in 0.039353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