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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是谁在 “活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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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7 16:44: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所谓的“苏家屯秘密集中营”事件即“活摘”事件,是李洪志早在2006年炮制的谣言。该谣言一出笼,就被众多中外媒体,如中国新闻社、日本NHK、香港凤凰卫视、香港大公报、CNN、华盛顿邮报、美联社、路透社、新加坡联合早报等11家国内外媒体,在进行现场采访后,都以事实驳斥了“法轮功”的谣言。凤凰卫视在报道中明确指出,“法轮功”所说的秘密“集中营”根本不存在。
  那么,为什么时到今日,李洪志还要大肆炒作“活摘”谎言呢?其目地只有一个,就是要掩盖他对弟子的“活摘”事实。对此,我们不妨列举一二,以待读者辨析。
  李洪志“活炙”弟子的心
  2001年1月23日,河南省开封市的7名法轮功痴迷者在李洪志“放下生死就是神”的蛊惑下,来到天安门广场引火自焚,造成了2死3伤的惨痛悲剧。这就是震惊中外的“1.23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
  或许是事态过于严重,也许是被自焚事件引发的民众强烈不满和声讨,李洪志慌忙授意其在美国的发言人张尔平和在香港的负责人简鸿章跑出来,异口同声地推卸责任,“所谓自焚人士与我们法轮功根本无关”,“天安门广场自焚的那些人,……根本就不是法轮功学员。”
  为了丑化自焚者,把他们排斥出法轮功弟子队伍,法轮功组织还对自焚者进行人身攻击。法轮功媒体诬称刘思影是“失去利用价值”,“被疑似杀人灭口”;陈果母女“已成行尸走肉十年了”,“郝惠君与陈果母女从此只为煽动民众仇恨而活着,成为迫害法轮功的政治标本。”
  对此,天安门广场自焚幸存者王进东说,“法轮功造谣说我是武警,又说我是个被政府收买的死刑犯,那么我到底应该是哪一种呢?我穿的军警式皮鞋是我们汽车队发的,棉袄是厂服,上面还有开封市矛盾集团公司的标志,现在每一个开封人都知道我是这个公司车队的司机。更可笑的是,法轮功说我们一家人是政府提前安排的,并不是一家人。我和何海华在1978年就结婚了,我们一家人有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在这里放着,照他们所言,中国政府是否早在1978年就为这次自焚事件提前作了安排呢?难道说政府连12岁的学生都做了安排吗?她们两对母女是否也是被收买的?我要问那些传播谣言的人,如果收买你一家人自焚,给你1亿元钱,你干吗?”
  王进东说:“2000年8月,我们看到李洪志在‘明慧网’上发表‘经文’《去掉最后的执著》说:‘到了放下最后执著的时候了,放下一切世间的执著(包括人体的执著),从放下生死中走过来。’看完后为‘师父’、为‘大法’献身的思想又上了一个大台阶。2000年10月的一天,我自己决心去天安门广场自焚‘护法’”。 2001年1月23日,自焚时我还大声喊到:“真、善、忍是宇宙大法,是世人必尊之法,师父是宇宙主佛。”
  然而,就是王进东等7位去掉最后执著的“法轮功”弟子,却被“师父” 可怜地、无情地排斥在了“法轮功”之外,这不是“活灸”弟子的心吗!
  李洪志“活洗”弟子的脑
  “法轮”弟子原本不痴,可是登上“轮船”后就变痴了。李洪志为了实施精神控制,对弟子们说,一切由师父代劳:“功在师父,你有这个愿望就可以了。而真正做这件事情,是师父给做的,你根本就做不了。”(《转法轮·炼功为什么不长功》)“这些事情是由师父安排的,……你自己只是有这种愿望,这样去想了,真正那件事情是师父给做的。”(《转法轮·关于天目的问题》)
  为了防止个体学法时的独立思考,李洪志推出了“集体学法”。在这种特殊的形式下,学员之间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研讨、争议和辩论,只有绝对的接受和服从。不说普通学员了,就是辅导员也只能照本宣科,只能用原话。李洪志交待:“不准采取我这样的大报告的形式来讲法,你讲不了法。你只能用我的原话讲。”“(提出个人理解)这是绝对不允许的”(《转法轮·法轮大法学员怎么样传功》)。
  在《转法轮法解》<长春讲法答疑>中,李洪志严厉地告诫弟子:“你们有我的法轮,有我的法身管你,你还念那个(楞严咒)干什么?你想脚踩两只船?你想掺進别的东西往里修?不就是这个意思吗?这样你什么也得不到。”在《转法轮》中,李洪志要求弟子不能对法轮功有一丝一毫的怀疑,必须无条件地盲从:“一定要把握住,真正的修炼正法,不要掺進任何东西去修,连意念都不能加進去。有些人的法轮都变形了,为什么变形?他说我没练那个功啊?可是他一练功,他意念就往里加他原来的东西,那不就带進去了吗?”在《转法轮法解》<郑州讲法答疑>中,李洪志更是要求弟子必须按照自己的思想,“按照法轮大法的要求去做”:“没有好好炼功,不按照法轮大法的要求去做,那还算什么接受我的思想,我们不是把法轮随随便便给一个常人的。不管大人小孩都得按照法轮大法的标准去做的。”
  为控制‘法轮功’弟子,李洪志的歪理邪说暗藏连环式的恐吓效应:你如果想逃避躲避“末世劫数”,避免与整个人类一同销毁,就得信练法轮功;你如果想摆脱师父的精神控制,那就得以身试“法”、尝尝“法身”的厉害;你如果半途而退,那就可能惨遭“淘汰”,永做“地狱的鬼,甚至“形神全灭”。
  就这样,弟子们长期处于幻想和恐惧之中,既把正常人称为常人,又把自己想向为“神仙”。既想练功“走向圆满”,又怕练功不成,惨遭“淘汰”,永做“地狱的鬼”。于是,弟子们对师父唯命是从,尚失了独立思维能力,被李洪志 “活洗”了大脑!
  李洪志“活剖”弟子的腹
  在《转法轮》中,李洪志说:“我们这套功法是在小腹部位修炼一个法轮,在学习班上我亲自给学员下上。我在讲法轮大法的时候,我们要陆陆续续给大家下法轮的,有的人有感觉,有的人没感觉。”(《转法轮》)“我们这里要下法轮、气机,一切修炼的机制等许许多多,上万而不止,这些都得给你,象种子一样给你种上。把你的病去掉之后,把该做的都做了,该给的东西全部下给你,你才能在我们这一法门中真正的修炼出来。”(《转法轮》)“我们学员将来得了正果,修得果位后,就能自己修炼出法轮来了,只能修出一个来。你到了很高层次也只是一个法轮,那是你自己的体现,他将代替我给你的那个法轮,在小腹部位,那是你真正的果实。”(《法轮大法义解》<为长春法轮大法辅导员讲法>)
  李洪志向弟子吹嘘“法轮”具有非常神奇的“功能”:
  “保护学员不出偏差”:“我们法轮大法会保护学员不出偏差的……我们法轮会保护你。我的根都扎在宇宙上,谁能动了你,就能动了我,说白了,他就能动了这个宇宙。”(《转法轮》)
  那么法轮大法真会保护学员不出偏差吗?
  马建民,男,54岁,华北油田退休职工。其家人称,马已练习法轮功两年左右,达到了痴迷的程度,时常出现精神恍惚和失常,坚持认为自己的腹部有个“法轮”。1998年9月4日,马建民因在家中用剪刀剖腹寻找“法轮”而死亡。
  童月仙,女,48岁,家住金华市婺城区罗店镇, 1999年6月的一个下午,丈夫陈春华去镇上办事回来时,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妻子正拿着一把菜刀对着自己的肚皮比划着,嘴里还在一个劲地嚷嚷着“我要找法轮,我要找法轮”,并朝着肚子刺去。丈夫陈春华虽然夺下了她手中的菜刀,但锋利的刀刃还是割破了皮肉,流出了殷红的鲜血。妻子则在那里不停地叫嚷,很快就不省人事。在邻居们帮助下,火速送到医院,经过抢救,终于保住了性命。
  2000年4月9日,年仅28岁,在惠州市世德制衣厂做杂工的焦某,自称练法轮功已达“最高境界”,为“取出肚中法轮”,将自己反锁在宿舍,用剃刀片切割上腹部,将自己的腹部割出两道各长十厘米的“T”型口子,肠子突出肚外,幸被工友及时发现,迅速送往医院,在医护人员的帮助下脱离了险境,保住了自己的性命。
  这一桩桩血淋淋的人间悲剧,让我们看到,在李洪志“法轮”邪说的影响下,部分弟子精神错乱、意识恍惚,不惜自戗身体,意图找到“师父”下上的、日夜旋转不停的“法轮”,所酿成的悲剧。同时也说明,“法轮”邪说,非但不能保护学员,反而是李洪志“活剖”弟子腹的刀。
  事实证明,谎言就是谎言,虽能暂时混淆视听,但永远无法掩盖事实真相。而李洪志所炮制的“活摘”谣言,终究无法掩盖自己对弟子的“活摘”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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