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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減刑黑幕令人心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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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14:13: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摘自香港“新報”



近來,關於內地曾經的飲品巨頭企業「健力寶」前董事長張海「涉嫌假立功獲減刑」,且出獄後已出逃海外一事,得到外界廣泛關注。張海其人並非甚麽真正意義上的大人物,但張海「假立功」獲減刑一事,卻讓內地服刑人員的「減刑黑幕」公之於眾。
立功制度是內地刑法上一項重要的刑罰裁量制度,本意在於發動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內的力量,幫助司法機關及時偵破未掌握情況的犯罪案件。這一制度,曾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機關辦案效率的作用。但在實踐中,卻存在「假立功」甚至花錢「買功」等異化現象。


買監獄辦報紙可立功
內地傳媒歸納出的「獄中立功指南」,其中內容不僅包括人們熟知的「疏通警方,『購買』將早已獲知的破案線索並舉報」「買通獄友假越獄、假打架,並因此舉報立功」之外,甚至已經細化到了「花錢購買監獄自辦報紙或者認購上級部門攤派報刊便可獲減刑」。
「減刑黑幕」之所以存在,是因為內地的「獄中減刑」無需經歷太多法律程式。監獄管理者將服刑人員的表現「積分化」,攢夠一定量的積分,便可交換為一定的減刑天數。類似勞動努力、出勤準時甚至有才藝特長、在獄中參加技能考試或學歷考試,都可以獲得「減刑積分」。從某種角度來說,「減刑積分」要比英美減刑或假釋制度更為人性化,更能激發服刑者的「改造熱情」。但問題在於,給出多少積分、積分給哪位服刑者,基本都由監獄管理方一家決定,其他司法機關難以有效監督,甚至一位普通獄警在給出「減刑積分」時都擁有極大的「話語權」,這就為權力尋租提供的條件。
從手法上來看,「假立功」涉及公檢法及監獄等多個部門、多個環節,非有權有勢有人脈者實難為之。這便造就一個環環相扣的鏈條。公安一手掌握犯罪線索可隨意「出售」,相關資訊又能被帶進監獄,「立功」後,監獄和其他司法機關亦不提出質疑。「一條龍」的腐敗儼然已成體系。但事實上,只要其中任何一個環節能夠加強監管,「減刑黑幕」並不難揭開,尤其是對於那些「身處囹圄,卻能斷案千里之外」的「立功者」,監管方只要不是刻意無視,如何察覺不到蹊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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