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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卖淫女报警称遭性侵 竟是800元嫖资没付尾款(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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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4 06:46: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潇湘晨报


7月29日晚上11时24分,浙江省永康市公安局龙山派出所接到一名女子打来的报警电话,这名女子在电话中不住哭泣并称自己遭到了强奸。接到报案后,值班民警立刻赶到了辖区内某宾馆进行调查。



据报案人王某陈述,自己是贵州人,18岁,来永康找工作,暂住在该宾馆附近的出租房,去宾馆见网友时被强奸。在与王某交谈中,民警发现其衣着完好,身上并无扭打痕迹,且支支吾吾地讲述事发经过,似乎有所隐瞒,怀疑她可能报假警,随即调查该宾馆登记信息,并将当事双方传唤到所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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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发现,该男子姓胡,25岁,永康人,7月中旬,胡某通过某社交软件加王某为好友,并谈妥了与其进行性交易。两人约定时间和地点“过夜”。胡某向王某承诺,将会给其800元“报酬”,王某表示愿意接受。7月29日晚,两人见面时达成协议,先支付其400元嫖资,剩余的400元待第二天早上离开前支付。但当晚11时许两人发生关系后,王某发现胡某没有付钱,多次索要嫖资未果后,胡某反而悄悄地跑了,又气又恨的王某便拔打110报警谎称自己被强奸。

经连夜调查,王某最终供述了自己卖淫并谎报警情的违法事实。目前警方对王某谎报警情与卖淫行为合并处罚,处以行政拘留19天的处罚,并处罚款200元;对胡某嫖娼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2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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