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eNewsTree.com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479|回复: 0

河北跳水队扣王克楠赔偿款 威胁曝其找小姐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0-12 12: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公网


 近日,年仅33岁的前世界跳水冠军王克楠在天津遭遇车祸去世的消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从10月5日凌晨遭遇车祸意外身亡,到10月9日葬礼匆匆举行,短短的四天时间,幕后到底发生了多少故事并不为人所知。经过记者多方打探,从知情人处一一解开了整个事件的谜团。在并未与肇事司机见面,并且没有谈妥赔偿的情况下,为何仓促举行葬礼并且进行尸体火化?作为东亚运组委会是否承担了王克楠事故的赔偿?而作为王克楠所在单位的河北跳水队,在这其中又是什么样的一个角色?

  组委会答应百万赔付 河北跳水队欲克扣赔偿


  在10月3日从秦皇岛乘坐火车前往天津参与东亚运的跳水执法工作开始,王克楠的妻子赵臻远远没有想到,那个匆忙的再见竟然就是永别。10月6日,当赵臻正在家里陪伴着刚刚出生了4个月的女儿的时候,她突然接到了有关方面的一个电话,她的丈夫、昔日的跳水世界冠军王克楠在车祸中丧生。而这距离车祸发生的10月5日凌晨2点已经整整过去了24个小时。

  王克楠原本当天晚上是受到东亚运动会跳水竞赛组织裁判长的邀请才亲自赴宴,在进行了应酬之后,王克楠感觉有点疲惫想回到酒店休息。然而天津跳水队的两位教练就拉着王克楠,想请他去KTV唱歌,王克楠最终答应前往,没想到在回程的途中却遭遇不测。车祸发生后,王克楠当场死亡,而坐在副驾驶位置的人一只眼睛失明,并且一直在重症监护室抢救,一直昏迷,到时当时的驾驶员没有任何问题。


  在得知事故之后,赵臻和王克楠的父母纷纷赶到现场,不过他们在与处理该事件的天津警方交涉中并不顺利,他们要求调看录像被拒绝,他们要求见肇事者和当事司机,都没能成功。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般需要双方来协商具体的赔付问题,结果王克楠的家属却连肇事司机的面都没见上一次,肇事者的家属也没有露面。王克楠的家属只从警方那里得到只言片语关于肇事司机的信息:天津当地人、离婚两次、没有工作、没有住房、没有存款,甚至肇事的越野车也是租借而来,无力赔付。

  就在王克楠家人悲痛欲绝的时候,天津东亚运组委会通知到河北跳水队,打算给王克楠家属100万元的慰问金。据知情人透露,河北跳水队并没有打算将这笔款项直接给受害者家属。他们一开始先企图以组委会和河北跳水队的名义一起给王克楠的家属一部分赔偿。在被知道的具体情况后,河北跳水队的相关领导一开始只打算给这笔款项的2/5给作为补偿,但是遭到了王克楠家属的拒绝;在双方多次交涉中,最终答应再增加一部分赔偿,但是河北跳水队本身将不再对此做任何的赔付。

  领导强行要求速办葬礼 威胁王克楠遗孀签协议书

  在事故发生后,另外一个焦点问题就是何时给王克楠举办葬礼,进行尸体火化。由于家属认为案件并没有调整清楚,因此拒绝马上进行葬礼。而出事后的河北跳水队的领导也担心事情慢慢发酵不好收场,则希望尽快能够将丧事速战速决。

  由于王克楠的家属一直对于处理结果不太满意,前王克楠的恩师、河北游泳中心副主任李芳就一直在与家属做思想工作,而河北跳水队的主管领导,河北游泳中心主任白云峰虽然人早已抵达天津,但是一直没有露面,并没有对家人进行交流。

  河北跳水队领导希望王克楠在10月9日举行葬礼,并且在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定了11点在天津第一殡仪馆举行葬礼,并且通知了全国各地的跳水界的朋友和王克楠生前好友前来出席。

  10月8日当全国各地的人们纷纷赶往天津准备参加王克楠葬礼的时候,王克楠的家属却丝毫没有决定是否在第二天如期举行葬礼。在家属看来,事情没有调查清楚之后草率结案,无法交代。据知情人透露,当天晚上,河北跳水队的领导一直在做赵臻等人的思想工作,希望他们在协议书上签字,答应在第二天进行遗体告别仪式和尸体火化。看眼家属一直没有答应,跳水队的工作人员甚至开始威逼利诱,一度宣称,如果家人不同意,就会对外宣称王克楠因为外出找小姐而发生的车祸,与河北队无关。跳水队的工作人员甚至开始威逼利诱。面对这种情况下,赵臻只能带着泪会在协议书上签下了家属的名。

  葬礼第二天如期举行,成功解决了家属的问题的几位领导也显得轻松了不少。就在一个连肇事司机都没见到面,肇事者如何赔付等问题都丝毫没有谈及的情况下,王克楠的葬礼就匆匆举行了。一代运动健将离去,留给家人和亲友的实现痛苦和惋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消息树

GMT-8, 2024-4-18 16:32 , Processed in 0.042185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