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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治制度的弊端与共和党的蜕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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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4 15:07: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海阔天空
前言:在美国许多人自豪地宣称美国的政治制度是最完美的。笔者和一些中国大陆的法学教授,公知人物交流时,他们也表达类似观点。本文将简要介绍美国的建国理念和制宪历史背景,分析1992年以来总统,众议院,参议院的选举结果,讲解美国民主宪政严重弊端,讨论一些常见的对于民主,联邦,共和等概念上的误解,最后根据许多事实透视共和党如何利用这些制度弊端,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企图实现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
本文两万多字,将分五次连载,本篇是连载之四:分析选举人团制度的认知误区。
前文链接:

分析了总统选举,众议院,参议院和最高法院之后,让我们进一步讨论分析选举人团制度。共和党为选举人团制度辩护有以下这些常见说辞,现在予以逐一分析这些谬误。
谬误之一:“美国是联邦不是民主”
维护选举人团制度的第一个常见说辞是,“美国是联邦不是民主”,甚至还煞有介事地说1787宪法里面没有提到“民主(Democracy)”这个单词,所以美国宪法不包含民主。首先,这是罔顾实质内容的诡辩术。1787年宪法只字不提奴隶,如前述却充满了维护奴隶制度的条款。1787年宪法明确规定了众议员,参议员和总统的选举方式和任期,这就是民主的体现,虽然不是古希腊式的直接民主。
现在让我们一起来分析两个不同的概念:民主和联邦。
联邦,其实是国家的政府权力结构的一个模式(GovernmentalPower Structure)。每个国家一般有两个级别政府:国家和地方。大致而言,这两个级别政府的关系有三种模式:邦联制(Confederate),联邦制(Federal)和中央集权(Centralized)。
在中央集权国家,地方首长由中央直接任命,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负责,唯命是从。1789年之前的美国就是邦联制,各州保留着相当于独立国家的地位和权力,大陆国会没有多少权力,连给退役军人的抚恤金都无力支付,怨声载道,以至于1783年3月15日华盛顿苦口婆心地说服他的手下军官不要举兵叛乱。眼看着邦联制下的美国难以为继,开国先贤们才在1787年召开制宪会议,建立联邦制度。目前的美国则是联邦制度,国家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之间没有从属关系,都受到共同最高宪法的约束,由联邦宪法明确规定各自的权力范围,各州都有自己的州宪法,州议会和州长由本州居民选举产生,不向联邦政府负责。
民主,其实是一个国家的社会公共事务的决策程序模式(DecisioningProcess)大概而言有三种:独裁专制(Autocracy)之下,由某一个人或者某一个家族决定;寡头政治(Oligarchy)之下,由少数人或者特权阶层决定;民主制度(Democracy)之下,则以所有社会成员中大多数人的意愿决定。而公共事务的主要体现之一就是官员任命的程序模式,是由君王任命,特权贵族世袭垄断,还是民众选举产生。
可见,联邦(权力划分)和民主(决策程序)是两个不同领域的概念,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在1789年之前的殖民时代和邦联时代,美国各个州早就实行议会民主,各个州议会和州长由全民直选产生。今天的德国,奥地利和印度等国家都是联邦制,也都实行全民直选。

因此,“美国是联邦不是民主,因此选举人团制度合理”这个观点在事实上没有根据,在逻辑上则是莫名其妙。根据独立宣言树立的建国理念,总统代表全国民众并且向全国民众负责,因此其权力合法性必须来自于全国民众,而不是向各个州负责。选举人团制度不仅违反美国建国理念的民主原则,也恰恰违反了美国宪法的联邦原则。

因为篇幅超出字数限制,请点击链接阅读全文: 连载之四:再论选举人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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