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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忘记28年房子现住户称买房被骗,索赔20万元!律师说了一句大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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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2 09:10: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南方都市报





5月20日,深圳“遗忘”28年房产的现住户与原房主亲属当面协商。

现住户称房子是20万元购买的,卖方在办证期间失联,自己也是受害者,现在愿意腾房,但希望原房主补偿20万元装修费。现住户表示,房子是父亲花20万元从别人手里购买的,卖房者当时承诺先办理水电,再办房产证,但是在办房产证的时候对方失联了。








对此,原房主张女士的亲属则明确表示拒绝赔偿装修款。他说,“(林先生)他说房子也是找别人买的,被别人骗了。资料都不拿出来,你就凭口说,我怎么相信你是被别人骗了?他要补偿(装修费)我们不可能答应,你要补偿我就要房租,很简单。我还要起诉你,非法侵占他人财产。”

这名亲属还透露说,原开发商宝安集团的房屋买卖的留底资料也找到了,在一个星期之内就有可能把房产证办下来。“我们给到他6月6号最迟(搬出时间)。”

开发商回应:可报警

深圳一套忘记28年的房屋被陌生人入住引关注。知情邻居说,开发商邓经理将房子卖给张女士,张女士购房后一直没住,现住户是撬锁搬进去的,当时开发商曾做协调但无果。邓经理表示,如果现住户不搬出,可选择报警处理。

律师:不追求侵权责任就好了,还索赔?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争锋律师表示,如果现住户的房子来源是合法的,那你的居住权、占有权都是合法的,装修也是合法装修行为。哪怕是房主拿了房产证过来,她也要给算装修费用,因为这叫给她的房子进行了一个增值。

周争锋律师还说,如果是不合法的就是侵权了,人家不追究你的侵权责任就好了,还索赔什么呢?

现在关键的问题是,开发商有没有给张女士办理过交房手续,如果说开发商没有向张女士履行过交付手续,那张女士来找林先生一家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她只能找开发商,但如果开发商已经交付了,那占有使用权就归张女士了。张女士就可以追究林先生的占有使用的责任了。

事件回顾

南都此前报道,张女士亲属江先生称,1992年,张女士花费33.2万元从一开发商手中全款购入了深圳市宝安区华天花园一套144平方米的毛坯房。随后张女士辗转多地工作,没能及时为房屋办理房产证。今年4月,张女士委托在深圳市的亲戚为这套房屋办理房产登记手续,结果意外发现房屋内有陌生人入住,原本的毛坯房也变成了精装修。

江先生表示,张女士持有该套房屋的正规购房合同、收费单据等证明材料,并且有当年购房经办人的相关证言。他希望和当前房屋的住户当面对话,“如果他们有关于房屋所有权的证据可以拿出来。”

南都记者了解到,该事件中争议房屋的开发商为深圳市恒基房地产开发公司,当时为中国宝安集团下属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5月19日,宝安集团相关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介绍,近日公司房产部门人员已接待过张女士家属,并展开核查工作。关于“房屋究竟归属于谁、是否一房多卖”等疑问,工作人员回应称,房产部门人员已调取相关原始资料进行核查。因时隔多年,核查需要一定时间。待情况核实后,会第一时间告知张女士及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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