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大学比较法与公法研究中心(Centre for Comparative and Public Law at Hong Kong University)总监杨艾文(Simon Young)介绍,由于香港法律和金融体系与内地不同,香港因此成为绕开上述限制的一个重要地点。严穗陵一案正是体现了这一点。严穗陵通过其律师拒绝置评。有关此案的具体细节是记者通过香港法院文件搜集到的(其中包括初等法院2009年对此案的裁决)。
严穗陵的律师在庭审时提交的证据显示,她就如何将资金汇出境一事咨询了她在内地的银行深圳市商业银行。银行客户经理Ting Chi Ming帮她转移了数次资金。后来Ting Chi Ming将严穗陵介绍给自己的妻子Chu Kwan Kwan。香港法院文件将Chu Kwan Kwan称作Madam Chu。
记者无法联系Ting Chi Ming或Chu Kwan Kwan置评。2007年收购深圳市商业银行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Ping An Insurance (Group) Co. of China)的代表没有回复记者的置评请求。Ting Chi Ming、Chu Kwan Kwan和深圳市商业银行三方在庭审时均未露面或出庭作证,在香港法院均未遭到犯罪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