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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博士后"不愿见老母最后一面", 为何网友说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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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9-12-5 08:35: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ace 于 2019-12-5 08:39 编辑

腾讯








有的故事能够回归圆满,有的注定无法和解。

一则“北大博士后出国20年杳无音讯,病危老母亲盼见儿子最后一面”的消息引发关注。热心网友根据家属提供的信息,真的找到了“失联20年”的北大博士后王永强,但王永强只回了七个字“清官难断家务事”。看到回复后,亲人们表示“失望至极”。没想到,大多数网友没有骂王永强不孝,而是对他表示理解——“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不知全貌不予置评”,“随便劝人大度、天打雷劈”等成了热评。

“不再劝别人大度”的转变当事人身份的加持——“中科院物理博士、北大物理博士后”,再加上“母亲病危”“最后一面”的情节,网友自然关注。至于网友的热心遭遇了王永强的冰冷回复,也并非不能理解。

这件事的本质,其实就是一件普通的家务事。从一些网友留言讲述自己的亲身遭遇就可以看出,与父母关系不好,在中国很常见。在新京报的微博下,网友对此事的留言超过了一万条。其中点赞最多的一条是“现在的网友越来越理智了。”


网友留言

父母濒死,都不肯见一面、送最后一程,这在传统孝道文化里,是不可容忍的。而现在网友们对此事的评价,以及对留言的评价则表明,中国人对当代家庭关系有了更多的理解和包容。这种变化并不突兀,在不少影视作品及其反馈中也有体现。如电影《唐山大地震》中,方登前半生对母亲的不原谅,《都挺好》里苏明玉对母亲逝世的态度。这些在过去可以归为“叛逆”或“不孝”的态度及其行为,却引发了大量观众的同情、理解,甚至支持。



这种新兴的思想观念,在青年群体中尤为显见。吉林大学博士李张建曾在论文《“80后”小说五大主题研究》指出,“80后”作家所写小说表达最多的主题是个体与家庭、家族的冲突,且在书写代际伦理冲突下的个体、家庭与家族的关系上呈现出独特性。

这种独特性体现在哪里呢?李张建研究发现,这群80后作家笔下显露出的价值倾向,是个体的成长要打破家庭、家族旧有伦理观念,从而建立一种新的生存秩序。同时,个体人物对家族伦理也进行着消解,建立起新的秩序与私人伦理空间。



网友们面对“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反映,其实就是一场传统家庭伦理消解和重建的过程。为什么不再轻易劝人大度?网友之所以不再劝人大度,劝人去原谅、和解,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懂得了尊重个人的独立意识和自主选择。

南京大学博士何日取在《近代以来中国人孝观念的嬗变》一文中指出,过去百余年间,中国的孝道变迁呈现明显的阶段性特征:1919年前的质疑、1919-1949年的驳杂、1949-1979年的否定和改革开放以后的复兴四个阶段。何日取认为,与传统社会相比,现代社会下“孝”的内涵及其地位和作用已发生了变化。比如,无论知识分子还是普通民众对小心翼翼的“顺谏”,繁琐复杂的“丧祭”等认同度都非常低。
如果说,对“丧祭”的消解指向的是科学,那么对“顺谏”的消解指向的就是人文。人之为人的独立性愈发被强调,而依附性在逐渐瓦解。至于那些宣扬愚孝的故事,中国的年轻人更不买单。比如“郭巨为母埋儿”的故事在很多人眼中,这故事只反映了古代底层民众贫困生活的残酷,郭巨所称的“儿可再有,母不可复得”,则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取舍考量,更谈不上有多道德。



此外,随着这些年对原生家庭的探讨,虽然这一概念有被滥用的倾向,但也让很多人知道了家庭可以对孩子造成多大的伤害,那些来自父母的“虐杀”会在无力反抗的孩子心中留下多大的阴影。




我们不知道王永强曾经在原生家庭遭遇了什么,让他如此决绝,但很多人都知道原生家庭带来的痛苦。因此,在真相未明前,他们更愿意对这位北大博士后表示理解。因为从个人与家庭的关系讲,家有支撑、激励成员的一面,也有束缚、压制成员的一面。有时候,站在家的立场看是“抛弃”,站在人的立场看也可能是逃离,获得“新生”与尊严。家庭伦理观要革新,不过也不能忘了底线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何怀宏曾著有《底线伦理》一书。他认为,现代社会和传统社会最突出的一个差别,就是传统社会多是公开的等级社会,现代社会则强调对道德主体的平等尊重。建构底线伦理不是为了适应一时的政治和社会形势,而是为了适应长期持续的现代社会的性质。




王永强家人接受采访

今天,中国传统的、辈分秩序严格的“四世同堂”格局正在被瓦解,家庭结构趋向小型化、零散化,家庭成员关系趋向平等化、民主化,而家庭观念则由“家本位”转向“人本位”。不过,家庭伦理观的变化,也不能违背法律。比如 “孝”,不仅有道德上的评价体系,也有法律明确的基础性权利和义务。如《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但这些规定,基本是原则性的,且有一定的执行条件。如索要赡养费的权利主张,便给出了“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的前提。而具体到现实中的复杂案例,这些规定往往是难以全然概括和适用的,比如曾引发舆论强烈关注的“汤兰兰案”,汤兰兰与其父母之间的养育和赡养义务,就不具备执行的前提。



具体到王永强的案例上,他早在20年前就已经注销了国内的户籍,悄然将自己从原生家庭剥离出来,国内法院也不太可能强制将其带回见他母亲一面。



而且,法律只是底线,也不可能给所有事物都圈上条条框框。和谐的家庭关系,总有一些是留给人性的,留给父母和子女共同努力构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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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9-12-5 09:59:19 | 只看该作者
混蛋!母亲有什么不可饶恕的过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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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9-12-5 19:17:20 | 只看该作者
没道德的人自然理解没道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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