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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保守主义露出狰狞面目 从阿拉巴马反堕胎法案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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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9-6-4 03:31: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dove 于 2019-6-4 08:39 编辑

潮思  Her小号  

美国阿拉巴马州最近通过了一项让人难以理解的“反堕胎”法律。这项法律不仅要求女性从怀孕开始的那一刻起就不得堕胎,而且即便她们的怀孕是被他人强奸和乱伦所致,也不能堕掉,只能生下来。

美国保守派堕胎议题问题上的执念,基本上是全世界大部分人类都不可理解的。美国的保守政治势力们一向喜欢打着维护生命的幌子剥夺女性对自我身体的支配权,为自身攫取政治资源。然而无论如何,以前相关州的堕胎法律也没有奇葩到这个地步。



在本次法案出台前,存在一个指导性的判例,roe v wade(罗伊诉韦德案)案——

1969年,一位化名为杰内·罗伊的妇女和其他人一起向德克萨斯州限制堕胎的法令提出了挑战。该法令规定,除非因为维护孕妇的生命,州内一律禁止妇女实施堕胎手术。罗伊主张:德州限制堕胎的法令剥夺了她在妊娠中的选择权,因为她既无钱到可以合法堕胎的州进行手术,又不能中止妊娠,所以,分娩之后不得不将孩子交给了不知身份的人收养。德州限制堕胎的法令使得她无法自主地决定在什么时间、以什么方式、为何种理由而终止妊娠。被告德州政府在诉讼中辩称:生命始于受孕而存续于整个妊娠期间,所以,怀孕妇女在整个妊娠过程中,都存在着保护胎儿生命这一国家利益。宪法中所称的“人”包括胎儿在内,非经正当法律程序而剥夺胎儿生命是联邦宪法修正案第14条所禁止的行为之列。

该案最终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1973年,联邦最高法院以6:3的多数意见裁定,德州限制堕胎的法令过于宽泛地限制了孕妇在妊娠过程中的选择权,侵犯了联邦宪法修正案第14条所保护的个人自由,构成违宪。

在阿拉巴马这次事件之前,由于roe v wade案的判例(roe v wade案某种程度援引了第十四修正案的个人自由概念,并把堕胎权纳入到基本个人自由的范畴内)保守州在堕胎问题上还是选择绕开该判例进行擦边球诠释。

诸如俄勒冈的“心跳法案”,将胎儿的“生命”标准定义为怀孕六周,甚至对于不进行胎儿心跳检测的医疗机构会进行处罚。

但是诸如“心跳法案”之类的法理问题,其实在一些后续判例中已经得到过解释,极端扩展胎儿生命权对于女性造成的额外负担显然是不正当的。

而阿拉巴马这一次变本加厉更进一步,直接将整个孕期堕胎都视作了重罪。其理由还是极端白右喋喋不休的所谓“胎儿生命权”的问题,但这些人的逻辑很明显站不住脚——这些人宣称保护胎儿生命权,那么女性在这些白右严眼中显然没有视作人类,而是被他们歧视为胎儿的容器和生育的工具。



其实关于堕胎涉及到的道德和法律问题,美国自己的哲学家和法学家德沃金早有精辟的论述,对白右那套胎儿生命权理论也有相应的批判,他认为:

胎儿是moral entity(道德意义上的实在)而非constitutional person(法律意义上的人),所以我们对于胎儿的保护实际上是作为potential life(潜在的生命)来进行保护的,比如儿童福利原则会强制规定抚养权责义务。但我们并不能把他视作constitutional person来看待,而相反带着胎儿的女性才是真正的constitutional person,她们都自主权是必须得到尊重的,而这个权利是第一修正案可以支撑的。

同时,生命的内在价值和神圣性不止来源于自然生产过程,同时也是由人和社会共识共同赋予的,任何由于宗教信仰去先天性预设生命神圣性,将生命神圣性范围无限扩大的理论都不是一种具备普遍性的价值观。而这些禁止堕胎的观念无不和宗教保守观念有关。

最后,在法理上来说,妇女生产自主权(productive autonomy)本身也是个人生命完整性的政治尊严的体现。

所以,此次阿拉巴马州的做法可以看作是一种作恶行为,从合宪性(州)参议院立法限制堕胎的个体自由本身就属于缺乏适用性审议的行为。堕胎是否存在道德价值问题是社会学问题,或者说是一种道德情感,它本就不应该制度性地强加于州内的所有人,更何况由于女性本身在立法过程中的失语,这种立法本身的代表性就成疑。



当然,就像我们前面说的,一群既不关心女性也不关心胎儿的人,核心是制造一个政治事件,来捞取自己的政治资本。无论是女性还是胎儿都是工具,这些极端白右希望用这种作秀的政治事件能填补其败絮其中的政治生命。

在政治作秀背后,是美国社会保守思潮近些年越发极端化的趋势体现。法国思想家巴塔耶对于“宗教权力”有这样一段论述论述——权力的构成包括禁忌和神圣性建构,而两者又是相辅相成的。 禁忌本身来源于常态化的暴力支撑,而为了保证这件事情的合法性,就会将禁忌进行神圣化建构。毫无疑问,堕胎问题是美国保守主义者们经常拿来使用的“禁忌”工具,在宣传尊重生命权的表象下是将极端保守思潮与权力和法律挂钩的实质,毕竟不会只存在一个“禁止堕胎法案”,这样的法案能通过,显然说明其他各种保守政策也有得出售。

也可以说,这是一种“异端审判癖”,有意无意地持有“至善”或者假装“至善”的积极价值并没有在现代社会中推导出更为宽容的宗教政策,反而像阿拉巴马这种本身远离现代生活方式的红州选择了进一步自我极端化。这也加剧了红州本身渗透在生活方式中对女性的歧视,并且在这个法案中彻底转为露骨的暴力。



类似禁止堕胎法案这样的现象出现,只是美国社会政治割裂和极端化的一个表征之一。政治极端化不只停留在传媒舆论上,在政治正确的口水仗里,而变成了一种政治生态和经济模式,不论白左还是白右都要通过这套模式来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对于如阿拉巴马这些保守红州来说,由于经济模式落后(且不存在与当前全球分工接轨的希望)和社会公共性缺失带来的生态,群体间更容易互相通过强化内群体认同和选择更容易看到的信息来建构文化价值,并用极端化的反现代性思潮来强化共同身份和对外界的回应,使得政客在这种极化和泾渭分明的政治生态中表演和投机如鱼得水。就这样,在阿拉巴马,一群人叫嚣着上帝走向了撒旦。

PS:关于美国保守极端势力抬头的问题,在罗神之前的文章《“美国“纳粹”抬头的本质是什么?》中有过详细论述,可以复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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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9-6-4 06:51:1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政治宣传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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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9-6-4 07:12:57 | 只看该作者
堕胎绝对不是几个政客所能决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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