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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一丝不挂混身是血冲进便利店 到底发生了什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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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7 13:55: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深圳新闻网

女子赤身跑入便利店求救,称遭丈夫殴打

福田区皇岗上围一村某便利店的店员回忆,今天4点20分左右,当时他们在正常营业,突然听到门外有人呼救,没多久,一名女子冲进店里,向他们求救。





眼见女子受伤,身上一丝不挂还满身血迹狼狈不堪,店员马上上前帮忙并报了警,也赶紧为她披上了衣服。



便利店工作人员为女子披上衣服▲

据店员表示,女子当时自称遭到丈夫殴打,才逃出家门的,还说女儿还在家中担心她会受到伤害,希望得到救助。



女子伤势如何?

女儿是否安全?

与丈夫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涉事男子已被警方控制

接警后,辖区的巡防员和派出所民警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先将女子的女儿从家中带离,随后再将女子的丈夫控制。



在这个过程中,男子显得不太配合,下楼后就一直躺在地上不动。有目击者表示,男子应该是喝了酒。

事件源于夫妻间纠纷

记者从福田公安分局了解到,涉事男子廖某和受伤女子黄某,确认是夫妻关系。经诊治,黄某已无大碍。



经初步了解,事情起于家庭琐事纠纷,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2016年3月1日,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不到一年的时间,反家庭暴力法的贯彻实施取得了积极进展,许多地方和部门制定出台了具体办法,健全并落实强制报告、公安告诫、家暴庇护、人身安全保护令等一系列制度。

怎样认定是家暴还是家庭纠纷?目前《婚姻法解释(一)》中规定,只有在给对方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情况下,才构成家暴。《反家暴法》则区分身体有形暴力与谩骂、恐吓等精神暴力,身体有形暴力对行为强度、危害后果并无限制性要求,精神暴力若经常性方式实施也可认定为家暴。

北京市三中院表示,认定家暴应结合侵害方式、持续时间、反复频次、伤害后果等方面综合审查判断,不宜将造成轻伤、轻微伤或精神抑郁等后果作为必备要件。

法院在判断相关行为属于家暴还是一般家庭纠纷时,应当考虑受害人的感受及意愿、施暴者与受害人的婚姻感情状况、社会一般大众的观念等。

遭遇家暴可申请人身保护令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家暴事件施暴人实施“物理隔离”,是国际通行的保护家暴受害人的民事强制措施。《反家暴法》的作用重在预防与干预,也明确规定了受害人可以向基层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法院所发人身保护令内容主要为:

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殴打、辱骂、恐吓、威胁、诽谤、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迁出居所,其主体对象多为夫妻。

认定家暴分割财产可获照顾

因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纠纷,这就会涉及财产分割问题。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依据法律照顾无过错方及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对受害人予以照顾。

特别是受害人因遭受家庭暴力需要治疗、由于家庭暴力而失去工作或影响正常工作等,法院会考虑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财产分割份额。

第一现场、壹深圳客户端记者:吕力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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