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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长莫建成4259万秦岭别墅“执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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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4 11:38:4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长、莫建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1月23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原组长、财政部原党组成员莫建成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莫建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莫建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莫建成利用担任中共通辽市委副书记,通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通辽市委书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常委、中共包头市委书记,中共江西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中共江西省委副书记,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财政部党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贷款办理、项目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子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259万余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莫建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莫建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我所见到的“执法”者(均善文)
秦岭拆别墅,有一个奇特的现象:那些由开发商所建、早已售罄的别墅,在被拆时,居然无人“认领”,包括室内的高档家具,也被人“随意”拿去。
上千万巨款所购买的别墅,说拆就拆,却很少有“业主”提出抗议或者赔偿要求。只有那些零星的别墅或者房子被拆,才会有人提出诉求。
据传,任何对拆迁提出异议者,若是党政官员,须出具购买别墅的发票,说清购买款的来源;若是民营企业,须出具缴税凭证。
官员买别墅,肯定不是用合法收入购买的。一个局长,月工资也不过万余,年收入也不过十几万元,把局长当到退休,也攒不下一套别墅钱。所以无人认领,也是预料之中的事情。假如真的有一天要公开官员的财产,估计很多存款,就会变成无人认领的一笔死账。而今的中国官员,但凡乌纱上挂个头衔,基本不会有干净的,不粘锅的干净人,在中国官场,一天都留活不成。
民营企业主也不敢“暴露身份”,他们的钱,也是一笔“糊涂账”。反正在中国,无论官员、也无论任何一个富人,都难逃“原罪”的拷问。
但最该归咎的,还是制度的问题。
一些被强拆的房子,房主不在现场的话,事后可能连拆房子的人都找不到。有人曾对我讲过:他的房子被拆了,他找到那个开推土机的人,“推土机”说,是某某某打电话让来的;找到某某某,某某某说,找街道办事处问去;找到了街道办事处,得到的答复是:不知道谁拆的……就算在现场,该拆也照拆。有一户盖大棚的业主,把小轿车挡在门口,被警告说:赶快腾开,否则就用推土机推开。在有的拆迁现场,有事主气愤不过,骂了几句,马上就有一群人上前“执法”,他们采取暴力手段压倒你,再把你塞进早已准备好的车内。网络上也经常看到拆迁现场,身着警服或城管服的人围着几个人暴打的场面。
几乎所有的拆迁者,都有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保护农田。
然而,在中国经济还很落后的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地方政府像“店小二”一样,动员一切人投资办厂,厂址由个人与农村村委会协商确定,乡镇政府积极协助。土地的用途、规划等,都凭乡镇政府领导的一句话。后来,才开始陆续有了土地分类的新名词,以及新成立的土地管理执法部门。如今动辄就要手续,殊不知过去的一切,都在摸着石头过河,都在朦胧中探索。忽然之间,又开始讲法治了。假如当初就一直讲法治,要手续,谁也不会傻到拿钱大搞违章建筑,谁也不会冒着被拆迁的风险做巨额投资,谁也不会轻信政府,办什么乡镇企业,搞什么实体经济。
包括正在强拆的很多大棚,当初正是在乡镇政府大力倡导、积极扶持的政策感召下,上的项目;几年功夫,风向就逆转了,又开始大拆了。而且公开申明拆了不陪,损失自负。
政府还是那个政府,党还是那个党,政策却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
如果投资人深陷在“无所适从”的狼狈境地,长远看去,遭受重大损失的,不一定只是他们。
就像一九五七年的反右运动,很热闹,很有声势,自以为取得了伟大的胜利,却很快给社会埋下了隐患:再荒唐的举动,都没有人说一个“不”字。结果呢?饿死了几千万生灵,社会倒退几十年。
违法或有罪,总要有一个权威的认定机关,世界公认的法院,就是做这种事的。任何不经法院判决有罪的人,任何人都无权采取强制手段“执法”;任何不经法院判决为非法财产的房子,任何人都无权采取强制手段予以毁坏。
这在任何一个现代社会,都会被视为常识的常识,却在中国当代一些人的认知上,成为盲区?
所以当有人问我,谁才是强拆“执法”的主体时,我就直言不讳地告诉他们:是政府。虽然土地管理部门一直是强拆的直接责任人,但他们不会有如此大的组织能力,调动社会诸多的执法机关。只有政府才能这样“肆无忌惮”。
一切关于土地问题的违法乱纪行为,都会有政府的影子。
曾经有一位在政府机关做官的朋友告诉我,涉及土地的违法犯罪,牵扯的资金都很大,所以一般人都不敢以身试法,除非有政府的参与。
但没有一家基层政府承认自己做过违法的事情,他们从土地经营中尝到了甜头,又从强拆中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如今已经骑虎难下,所以一再变换姿势,采取各种手段,继续在土地上谋取利益。
村子的拆迁,已经换了新马甲:协议拆迁。
难怪我反复询问某个村子的村民:你们所签的拆迁合同,到底和谁签的?村民都说不知道。合同被悉数带走了,要上一级政府部门审查后,才能和群众见面。
至于合同,农民说,都是人家定的条条框框,人家说咋拆就咋拆,我们也只能签字画押,那些条款,一条都不能改。那些负责拆迁的人,说的比唱的更好听,他们说:你可以不签合同,一切都是自愿的。
真的是自愿的么?扒了通村的路,断了村里的电和水,却要不愿拆迁的村民,以“自愿”的名义继续生活。这种比昔日土匪更恶劣的人和事,却被很多基层政府所推广,甚至还要被央视描绘成“很幸福”的样子……真让我觉得,和他们生活在同一个朝代,有一种莫名状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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