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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特首曾荫权刑满获释 2017年因“行为失当”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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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4 21:49: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海外网





曾荫权(图源:港媒)

海外网1月15日电 据香港东网报道香港特区前行政长官曾荫权15日刑满获释。曾荫权于2017年被判“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判处入狱20个月,后减刑至12个月,今日(15日)刑满出狱。



曾荫权此前被送医资料图(图源:港媒)

香港特区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此前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罪名成立,判刑20个月,他随后就判决提出上诉。法庭于2018年7月20日裁决,驳回曾荫权的上诉,但减刑至12个月。然而,曾荫权在高等法院内突感不适,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治疗。

现年74岁的曾荫权,被裁定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以特首及行会主席的身分,参与处理雄涛广播的牌照等3项申请时,没有向行会申报他与雄涛股东黄楚标之间就深圳豪宅居所商谈租约,当时被陪审团以8比1裁定罪成,被判入狱20个月,他服刑约两个月后获准保释。曾除就定罪上诉,还对刑期及500万港元的诉讼费提出了上诉。

曾荫权又于2017年9月就行政长官收受利益罪名重审,陪审团仍未能达成大比数裁决,在两个不同陪审团在两次不同的审讯下都未能达成有效裁决的情况下,控方最后决定暂不会申请再将案件重审,但是又指控曾荫权在被廉署调查时保持缄默,阻碍调查,因此要其支付诉讼费500万港元。

而法庭在2018年7月20日10时宣布裁决,结果一致裁决曾荫权推翻“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定罪失败,但成功减刑,由20个月减至12个月,讼费上诉也成功减至港币100万元。由于曾荫权只服刑了63天,故余下刑期须立即返回监狱继续服刑。

据悉,2017年2月20日,曾荫权也曾在收押所感到不适,被送往医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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