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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编辑婴儿诞生 中国官媒专家质疑悖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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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6 11:29: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央社









据报导,中国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贺建奎宣布,世界首例免疫爱滋病的基因编辑婴儿已在中国诞生。但今天消息公布后,包括中港专家和中国官媒都质疑此举有悖伦理。

人民网报导,在第2届国际人类基因组编辑峰会召开前一天,贺建奎宣布,基因编辑(gene editing)双胞胎姐妹露露和娜娜11月在中国健康诞生。

中国科技部代管的科技日报在报导中提出4点疑问:一是这次基因手术修改的CCR5这个靶点是不是已经公认的会感染人类免疫缺乏病毒(HIV爱滋病毒)?敲除这个靶点有没有其他潜在威胁?会导致其他疾病?

二是如何能够证明这对双胞胎婴儿能够天然抵抗爱滋病?因为也不可能现在就让婴儿接触爱滋病传染,这是有悖伦理道德的。如果这对双胞胎一生都没有经历过可能感染爱滋病的环境或行为,又如何证明她们天然抵抗爱滋病?

三是对试管婴儿进行基因编辑是否有悖伦理道德,经过什么部门审批?一个民营医院就能做这样的实验吗?四是中国先前有没有基因编辑手段用于人体的实验?

澎湃新闻报导,世界上第一例对人类胚胎基因编辑修改2015年由中国科学家完成。当时,广州中山大学教授黄军发表论文,宣布利用CRISPR-Cas9技术试图修改人类胚胎中的一个致病基因。这一突变的致病基因会导致严重遗传病β-地中海贫血症,但这项研究止步于胚胎。

这在当时引发了全球热议。科学家呼吁,不要用这种技术制造婴儿。

时隔3年,来自中国深圳的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贺建奎似率先走出一大步。

澎湃新闻引述长期从事基因编辑研究的浙江大学转化医学研究院教授谢安勇表示,“第一感觉是难以相信,不是技术上行不通,只是许多副作用难以排除,只能为这两个婴儿的未来祝愿。”

所谓副作用,谢安勇指出,敲除的CCR5基因难道在人生长发育思想行为其他功能方面无用吗?脱靶怎么办?目前的脱靶检测足够吗?即使不脱靶,能排除掉涉及该断点其他修复事件吗?

北京清华大学医学院教授、爱滋病综合研究中心主任张林琦表示,“这事件已经远远超出了技术问题的范畴,后果将是不可预测的严重。”

香港大学李嘉诚医学院爱滋病研究所所长陈志伟表示,对没有科学论文正式发表的消息,不应该胡乱宣传,更无法点评的。但就健康胚胎进行CCR5编辑,陈志伟认为,“这是不理智的,不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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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6 11:38:51 | 只看该作者
基因编辑技术是否应受限?美国科学院这么说(图)





来源:海外网







基因编辑技术到底应不应该受限?美国国家科学院在一份报告中给出了解答和建议。
11月26日上午,来自深圳的贺建奎团队宣布,一对名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编辑婴儿已于11月在中国健康诞生,这对双胞胎的一个基因经过修改,使她们出生后即能天然抵抗艾滋病。这个消息,引发了公众对人类基因编辑中的伦理话题的讨论。


贺建奎在2017年2月19日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提到,“上周美国科学院发布了关于为人类基因编辑开黄灯的声明。”“开黄灯”指的是可谨慎地适当展开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研究。


经查询,美国国家科学院(U.S。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简称NAS)确实在2017年2月发布了一份长达261页的报告。那么,这份报告究竟是如何看待人类基因编辑的?


“可以允许科学家修改人类胚胎DNA,以阻止婴儿疾病,但是,这只能在极少数情况下实施,并且必须在有保障措施,且符合道德标准的情况下进行。”这份报告强烈建议,“一旦基因编辑技术应用于人类,应当同步设定适当的限制条件。”


严格的限制条件


这份报告强调,要修改人类胚胎DNA,有严格的限制条件。首先,必须有“令人信服的理由”,且不能有“合理的替代方案”。例如,仅限于那些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但又想生出健康宝宝的夫妻,这对他们来说就是“最后的合理选择”。

严格的政府监督


报告指出,基因编辑治疗存在一定的风险,有一种“脱靶效应”容易造成其他非目标基因被修改。因此,修改人类胚胎DNA应该在政府的监督下进行,并且在进行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以防止有人将此用于除了预防和治疗疾病之外的其他用途。

不能用于“优生”和“增强人类”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报告特别强调,修改人类胚胎DNA的研究不能用于“优生”和“增强人类”。例如,不能使用这种方法来增强人的肌肉力量丶增强人类智力丶降低胆固醇标准等等。

作者也指出,必须明确预防疾病和“优生”之间的区别。那种试图通过改动基因来改变孩子的身高丶相貌和智力等非治疗性目的不应被实施,这样做是“不公平的”。


7条基因编辑规范标准
此外,委员会特别就基因编辑提出了7条规范标准:

(1)没有其他替代手段;

(2)仅限于编辑已经被证实会致病或强烈影响疾病的基因;
(3)有关于手术的风险及潜在健康影响的可靠临床前数据;
(4)试验期间受到严格监督;
(5)对基因编辑儿童长期丶多代的跟访计划;
(6)反复评估可能的健康和社会风险,保持公众的参与决策权;
(7)可靠的监督机制,防止技术被另作他用。

这份报告还总结了使用这项技术的总体原则:促进人类福祉丶高透明度丶应有的谨慎丶专业负责的研究丶尊重人类丶公平 丶跨国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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