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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警察国家绝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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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6 16: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喻培耘

  在正常国家,警察只能用于保护人民、惩治犯罪。

  至于保卫国家安全这一项,很多国家都从警察职能里剥离了出去,由专门的国家安全机关来执行。不管剥没剥离出去,按世界通行做法,保卫国家安全的矛头所向,都是对外而不是对内。

  而我们国家,现在看,警察的职能和触角无所不在,似乎成了包打一切的万金油,成了各级地方政府随意调用的“官家军”。

  比如,稍有一点规模的集会场合就离不开警察;稍大一点的领导视察也要警察来开道和维持秩序;办什么证卡都离不开警察;在很多广场和政府门外,你抬眼一看都是警察;拆迁要出动警察;截访也要出动警察。可以说,警察成了这个国家的一道耀眼风景线,成了各级地方政府想用就用的万能马前卒,似乎离了警察,就什么事也做不成了。

  《人民警察法》第一条规定,警察的职责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从这个职责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拆迁和截访等也要出动警察的话,如果一有领导视察就要出动警察的话,似乎与上述警察职责的规定是不太符合的。那些被拆迁的居民和访民,实际上并未危害国家安全,也没有破坏社会治安秩序,更谈不上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在这种情况下,你总是一忽啦就把警察摆过去,而且动辄暴力相向,的确有超越警察法定职责之嫌。

  仔细观察中国的警种及使用功能,可以发现,其维稳功能早已超过了“保护人民、打击犯罪”这一项题中应有之主要功能;在维稳上使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综合成本,也早已超过了其他任何一项警用职能的消耗成本。这也是为什么维稳费用一直与军费支出不相上下的缘故。

  在周永康主掌中国政法的时代,公安机关的地位迅速提升,从此超过了法院和检察院的地位,各级政法委的书记、副书记,也多半是由公安出身的人担任。而且公安、武警的警种、职能有了大幅扩充,其装备的庞大和先进程度,几乎接近于野战部队。这也是传说中周永康可以组建“第二权力中央”的资本所在。

  而在所有警种中,我觉得最近十多年,扩充最多的是国保和网警,完全实现了网上网下的全覆盖。

  另外有一种现象是,警察开枪的事件一直在不断增多。尤其是在昆明火车站暴力事件以后,对警察开枪似乎放得比较开了,我不知道这是不是一个明智的决定?显然,法律对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开枪是有规定的,至于是不是每次处置突发事件都非得开枪不可,都非得朝致命地方打不可,我想法律是有规定的,是非也是有公论的。

  一般来说,在几乎所有国家,对于警察开枪都是慎之又慎的,对于警察履行什么样的公务才能带枪也是慎之又慎的。世界各国都早已认识到,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命关天,人权很重要,警察即便是出于制止犯罪的需要,不到万不得已,也不能轻易开枪。

  世界上有没有人民和警察其乐融融的现象呢?有,而且很多。你看英美德法等民主国家,当人民在广场和大街上游行集会时,只要不发生打砸抢烧,那些警察一定是笑嘻嘻的在维持秩序,他们甚至会和游行者搂肩搭背。事实上,在民主法治程度越高的国家,对警察滥用暴力约束越严,人民和警察的关系也越友好、越和谐,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我希望所有的中国人都能认识到,警察国家绝不是什么光荣称号。

  这,也是一个世界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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