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流血的戰爭沈默無聲,有時比流血的戰爭還要殘酷凶險。中華民國的國家利益與臺灣的命運,時常在這些不流血的戰爭中被決定…」
中華民國在1912年1月1日成立時,主要目標之一就是將1895年4月(清光緒21年3月)因「甲午戰爭」後《馬關條約》(Treaty of Shimonoseki)而割讓給日本的臺灣及澎湖群島收回中華民族手中。
「中日戰爭」後期,《開羅宣言》(Cairo Declaration,中、美、英三國)與《波茨坦公告》(Potsdam Proclamation,中、美、英、蘇四國)指出日本必須將臺澎等歸還中華民國。開羅宣言還稱臺澎等地是日本「竊自中國的」(”stolen from the Chinese”)領土。
直到1945年8月日本於「中日戰爭」投降後,中華民國政府才以戰勝國代表的身分取得對臺澎等地的主權與治權,宣布臺灣為中華民國的一省,並於隔年宣布臺澎等地居民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當時如英國、荷蘭、美國等有戰俘被加入日軍的臺灣人虐待,不願接受前述決定,英國甚至要求中華民國政府將有嫌疑的臺灣人以戰俘身分送往英屬領地受審,但中華民國政府透過外交折衝,保護了居住在海外的臺灣人。在海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臺灣人,一下子從戰敗國(日本)國民變成戰勝國國民,只要不是曾對戰勝國人民有過不當行動的臺灣人,其人身安全與財產多受到了保障。
日本政府也在1945年9月的《降伏文書》(Japanese Instrument of Surrender)中表示,將「忠實執行《波茨坦公告》之各項條款」。
圖說:日本政府代表於1945年9月2日於美國密蘇里軍艦上簽署《降伏文書》/ハマちゃんのひとり言 BLOG
中華民國政府便在1945年10月25日正式宣布開始行使對臺澎的主權。這也就是臺灣光復節的由來。
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取得對臺澎的主權更在1952年4月的《對日和約》(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或稱《舊金山和約》)後得到二度確認。因為1949年10月,中國陷入分裂,中華民國政府無法順利代表中國出席1951年9月的戰勝國對日會議並簽署《對日和約》。當時的日本政府其實在考慮與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或與北京的中共政權議約。在我政府不放棄外交努力及國際局勢逐漸對我有利之下,終於1952年4月由外交部長葉公超和日本特使河田烈(かわだ いさお)在台北市台北賓館簽訂的《中日和約》(Treaty of Peace between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Japan),明確界定日本戰敗後雙方的法律與外交關係,其中包括日本依據《舊金山和約》「放棄對臺灣、澎湖、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日本也「確認中華民國國民應包括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
可是,美國對中華民國政府的支持並不穩定。在臺海兩岸分裂分治之前,美國國務院曾於1949年8月公布《美中關係白皮書》(United States Relations with China: 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the Period 1944-1949,俗稱《對華政策白皮書》)嚴批蔣介石,對中華民國政府已失去信心,不僅停止軍援,隨後連其駐華大使館也並未隨國府遷至臺灣,政治上的態度令人玩味。
中華民國政府因為大陸形勢對其極為不利,並未直接批評杜魯門(Harry S. Truman)政府,但當時在美國親國民黨政府的「中國遊說團」(The China Lobby)對美國政府的對華政策極為不滿。直到1950年6月韓戰爆發,美國才派遣第七艦隊巡弋臺海,但仍未直接宣布支持中華民國政府,直到同年8月才派遣藍欽(Karl L. Rankin)擔任駐華公使,1953年藍欽升任大使。
韓戰的爆發與持續進行,讓美國政府意識到、並重新審視中華民國政府在臺灣地區的重要性。終於在長達九個回合、歷時一個多月的談判後,雙方於1954年12月簽署《中美共同防禦條約》(Sino-American Mutual Defense Treaty)。當時中華民國政府希望將全中國大陸都納入該條約範圍之內,至少也應包括臺、澎、金、馬與浙江沿海在中華民國政府控制下的島嶼,但美國艾森豪(Dwight D. Eisenhower)政府卻堅持該條約只限於防衛臺、澎,最後交涉的結果仍是依美國要求而定;不過,雙方依然共同聲明對於臺、澎島及美國管理下的西太平洋諸島安全保障利害一致,也算是一種雙贏。中共政權對此則宣稱「臺灣是中國領土,解放臺灣是中國的主權和內政,決不允許他國干涉」。
圖說:1954年12月3日外交部長葉公超(左)和美國國務卿杜勒斯(John F. Dulles)在美國華府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風傳媒
1961年3月,美國國務卿魯斯克(D. Dean Rusk)召見中華民國駐美大使葉公超討論聯合國(United Nations)中國代表權的問題,探詢蔣介石政府對於在聯合國採行「兩個中國」的態度。蔣介石不願接受「兩個中國」的安排,因為那等於自行讓出對於大陸主權的主張,如果美國政府(特別是國務院)堅持並不在聯合國支持中華民國,蔣介石不排除讓中華民國政府退出聯合國。同年年中,副總統陳誠赴美訪問,數次與總統甘迺迪(John F. Kennedy)及魯斯克會面,確認了美國在聯合國有關中國代表權的問題上,都沒有包含「兩個中國」的意涵。
無奈到了1971年7月,美國國家安全事務助理季辛吉(Henry A. Kissinger)密訪北京,欲打「中共牌」以抗衡蘇聯,等於暗示西方國家美國將不再堅持排除中共政權入聯。約莫同時,美國政府仍希望與蔣介石溝通以推動在聯合國的中國「雙重代表權」,但因無法保證中華民國政府能繼續在安理會擔任常任理事國而為蔣介石婉拒。
日本於1972年9月片面宣布斷交時,也聲明終止1952年的《中日和約》。而且日本於與中共政權簽署的《日中建交公報》(Joint Communiqué of the Government of Japan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表示,「日本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斜體及標楷體為編輯所加),亦即日本政府重申《開羅宣言》內容必須得以實施,且日本主權須被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國以及波茨坦會議參與方所決定之其他小島以內。
1978年12月時,美國卡特(James R. Carter)政府利用美國國會休會期間突然宣布將自1979年1月1日起與中華民國斷交,改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而且完全接受中共的三個條件:與中華民國斷交、廢除《中美共同防禦條約》、自臺灣撤軍。當時的總統蔣經國無力挽回,而且還被美方要求「須以最嚴格方式保密」;稍後我國欲派談判代表赴美,也被美方婉轉告知,宜直接由當時在美國處理斷交後館產事宜的外交部政次楊西崑就地處理即可。
我國雖無法如願使卡特政府回心轉意,但堅持官方對官方的交涉,並積極與美國國會友我人士保持聯繫、尋求支持,甚至我國在美各界僑胞與留學生,如我國留美學人丘宏達教授等人也動員起來,透過一切可能的管道以影響美國國會的決定。
圖說:1978年12月27日,美國副國務卿克里斯多福(Warren M. Christopher)率領美方代表團抵華,在台北市遭抗議民眾包圍並砸毀座車/聯合報
主要因為中華民國官民與在美僑胞、學人的共同努力,美國國會不顧行政部門的反對,於1979年3月通過《臺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以規範「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在臺灣人民間之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促進美國外交政策」;該法的規定使「美國在臺協會」(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此一非營利民間機構具有官方的性質,且該法「要求總統給予臺灣設立的機構相同數目的辨事處及規定的全體人數,這是指與1979年1月1日以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臺灣當局在美國設立的辦事處及人員相同而言」。
至於1979年1月1日的《建交公報》(Joint Communiqué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n an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美國政府雖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但只「認知」(acknowledge)中共政權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從那時到現在,美國政府對臺灣主權的歸屬並未明確表態,但不支持臺灣獨立的態度則是一以貫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