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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报说“严管外国代理人是国际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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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2 10:08:1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原创: 渤海莫大  太初的初二
2012年7月,普京签署《非政府组织法》,规定接受海外资助并从事政治活动的非政府组织(NGO)为“外国代理人”,2/3俄罗斯公民支持这一法案,认为这是防止西方发动“颜色革命”的有效屏障。
《中国青年报》支持普京政府的作法,该报认为“严管外国代理人是国际通例”。
该报认为:在严管“外国代理人”问题上,中国需要与世界接轨,向国际通例看齐,依法严管那些接受国外资助的人和组织。不同政见可以容忍,侵犯国家利益,绝不可容忍。主要措施有两点:
其一,身份必须是公开的,而不能是隐形的,有必要让公众知道其受雇于谁、为谁服务。这样,人们就可以对其言论和行为作出客观的评价,而不会轻易受其蛊惑。
其二,资金必须受到严格的管控。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允许“外国代理人”利用外来资金损害国家利益,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
该报还说,在对待“外国代理人”的问题上,西方国家严苛得多。比如美国,就有专门的《外国代理人登记法》。
“中青报”说的不错,美国确实有专门的“外国代理人注册法”。这个法律是1938年为了对付德国纳粹在美国政治宣传而立,该法要求外国政府、政党及他们在美雇用的游说美政府的人和机构,必须向美司法部登记,“外国代理人”需定期向美方报告与外国委托人的关系及在美的活动和财务收支等情况。
在此之前,纳粹这样的组织所属或者雇佣的所谓媒体,钻美国“新闻自由”的空子,在美国游说政客、迷惑民间,混淆视听,骗得了大量美国民众的支持和同情,因为傻傻的美国民众真以为全世界所有媒体都是自由的、独立 的、客观公正的。
此法一出,纳粹所属的或者雇佣的所谓媒体一下子露了原型,再傻的美国人一看那些媒体的“外国代理人”的标签,就知道这不是自由独立媒体,而是特么五毛,公信力立即归零,一下子就把纳粹在美国的游说势力打掉了。
根据”国际通例“,普京签署的《非政府组织法》生效之后的2015年7月,布拉戈维申斯克检察院认为隶属于该市国立师范大学的孔子学院是“外国代理人”机构,该学院“没有注册为非政府组织、没有在税务机构登记、没有聘请外籍教师从事教学活动的法律依据”。
2016年美国根据“国际通例”,指俄罗斯在美“今日俄罗斯”电视台以“假消息”形式秘密干扰去年的美国总统大选,因而要求“今日俄罗斯”电视台注册为外国代理人,否则公司负责人就会被逮捕,公司账户也会被冻结。
为避免承担刑事责任,去年“今日俄罗斯”电视台美国频道在美国司法部登记为“外国代理人”,从此之后这家媒体基本上已经名存实亡。
又根据“国际通例”,近日美国司法部已通知敏国在美两大媒体,它们必须根据“外国代理人注册法”注册为外国代理人。根据该法案,这两家新闻机构须披露其年度预算和支出、所有权结构的信息,以及法案要求的其它信息,还必须在播放和发表的材料中披露自己“外国代理人”的身份。
该国网友欢欣鼓舞说“正愁怎么对付在我境内的美媒,来而不往非礼也!”可问题是该国从来就没有允许过外国媒体在境内发行报纸,进行广播或电视活动,不存在的事情,谈何来而不往呢?
诚如《中青报》说的那样: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允许“外国代理人”利用外来资金损害国家利益,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但是自麦卡锡之后,美国被左派害惨了,白白往外扔钱搭命不说,还被各种敌对势力钻制度空子,敌对意识形态的宣传机器在美国肆无忌惮,挖墙角、唱反调、乱视听、耍流氓,蛊惑美国民心,腐蚀美国精神。
如今特朗普团队看清了这一点,冒着政治不正确的批判炮火,以大无畏的勇气拨乱反正。今后,某些势力的宣传代理人日子不好过了,他们每发一个东西,都要标明“我是外国代理人”的标志,这就像一个脑门上印了“我是臭婊子”的女人,结果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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