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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如其来的正当防卫 “代表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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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4 11:41:4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突如其来的正当防卫
沈勇平
​​昨日,昆山市公安机关决定撤案,认为于海明是正当防卫,不用负刑事责任,这也算是平息民意。如果起诉到法院,引起民意反弹,那法院就很为难了,假如判防卫过当或故意伤害,民意难违。以前也有很多的类似的案例被判防卫过当和故意伤害了,如果判于海明为正当防卫,那么以前的案例该咋办呢?不可能一一翻案吧?
        由于于海明的这个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案发之初昆山市检察院提前介入,从检察院最早公布的消息来看,检方是不认同正当防卫的,而是倾向于将其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要不是引起了很大的舆论反弹,在检察院的提前表态下,公安机关就不太可能会撤案。需要注意的是,目前认为于海明是正当防卫的是警方,检方还没有表态。
       这次于海明案,也就是骑车男(于海明)与宝马男或纹身男(刘海龙)的打斗过程,全程都被监控拍下了。不仅有监控录像,而且还有两个监控,从不同角度记录了案发经过,可谓是有监控有真相。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即便想徇私枉法,也不好玩猫腻。要是没有监控录像的话,司法机关就可以掌握主动权,不会很被动。
        于海明这次能够脱身,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也多亏了有监控录像。可以说,于海明这次很幸运,监控没有坏。而且更幸运的是,相关监控视频早早就流传到了网上,相关部门即便想封锁真相,也为时已晚了。民众看了监控录像,心里也就有数了,每个人心里都有一杆秤,都可以依据自己的良知和判断进行自由心证。
       这个案子掀起了这么大的舆论,当局对此也很难取舍,如果按照以往的惯例,将其认定为防卫过当或故意伤害,势必会引起更多人的不满,得罪更多的民众。如果一改以往的惯例,将其认定为正当防卫,那就可能开了一个“坏”先例,以后有人纷纷模仿咋办?在这两难情况下,当局还是选择了只顾眼前利益,先把这波舆论和民意收割了再说。
        需要强调的是,于海明案只是个案,不要把特殊个案当成普遍现象。如果没有监控录像,没有掀起强大舆论,于海明就很难摆脱牢狱之灾。有很多人为当局点赞,甚至认为这是一个里程碑事件,“僵尸条款”正当防卫被激活了,以后可以放心大胆地进行正当防卫。只能说,这些人是图样图森破,不是每个人都有于海明那么好的运气。
        于海明能够脱身,除了有好运气,还因为对方也是普通民众,如果对方是官员,那结果就不一样了。公民对公权力侵害的反抗,不可能会被认定是正当防卫。比如反抗强拆,导致强拆人员死亡的,就会被重判。公检法也会人看衣装,看你车财产,搞弱势的。依据城堡法和不退让法,我的家即我的城堡,住宅和人身遭到非法侵害时,没有退让的义务,可以直接用暴力击退对方,哪怕致使对方死亡,也不用负刑事责任。
“代表症”(报告文学)
有天,顺道去精神病院看望一位在那里当医生的同学。当他领我穿过院子时,住院的病人正在自由活动。一个高亢带着拖腔的声音立即吸引了我的注意:
“我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全-国-各-族-人-民来看望大家,希望你们放下包袱,积极配合治疗……”只见讲话的这人穿着病号服,微微仰头,目光发直但饱含热情,一句一个“我代表”,有几个病人在他身边痴痴地听着。
同学走过去,轻轻拍拍他肩膀:“别讲了,该回病房吃药了。”
他听话地点点头:“好,我代表全院患者向您保证,坚决完成吃药任务。”然后背起手,迈着方步走了。
  我很好奇,就问同学:“他得的这叫什么病?”
“代表症。”看我一脸疑惑,同学解释道:“这是精神病学领域的一个新病症,叫代表症。全世界只有少数几个地方发现过病例,不过最近我国发病率较高。主要表现就是总想代表谁,不说代表俩字不会说话。”
“真新鲜。”
“不新鲜,在我们这儿什么样的病人都能遇到。”
我望着那代表症病人走远的背影,问:“他是怎么被发现有病的呢?”
“这种病潜伏期较长,开始一般不易察觉。尤其是那些在单位当个啥的,经常在开会时或其他正式非正式场合讲自己代表什么什么,大家习惯了,不会多想。但他回到家里也这么莫名其妙地说话。老婆做好了饭,他说代表战斗在工作第一线的同志们表示感谢;孩子考试得了个好分数,他说代表离退休的老一辈表示鼓励。最初家人也没想就医,因为他这样除了有些烦人以外,并未对生活造成大碍。”
“后来怎么来这儿了?”
“谁知情况越来越严重。直到有天夜里,他在床上对老婆郑重宣布,他要代表全体男人和她睡觉,就被送这儿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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