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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养的就不能再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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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2 01:4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事太重要。我是退休人员,我希望政府财政能够为养老基金兜底。根据实情,地方政府财政随卖地减少日益困难,为养老基金兜底就要节流,因为源已经不能再开,再开物价会再高,企业也无法支撑了,变卖国有资产堵窟窿那是败家子,天理不容。我没有那么高尚,总是在为自己以后的生活着想,我这样想是想避免庞大的寄生虫群体弄得我最后领不到退休金或退休金养活不了我。

政府最大的支出是养人,朱镕基那时候起了个名字叫“吃饭财政”,如今吃这行饭的人比那时候多了不少,至少有一半是不该养的。在现在的破棉袄上打补丁必然越补越烂,需要建立新的制度。

政府财政不该养的和不该这样养的大约有以下几类:

1. 公务人员定编的方法不对,应该主要以辖区人口的多少来定编,不应该以各部门需要为定编依据。财政供养人员总人数应该限制在人口的百分之一(包括政府、人大、法检、军队和不得不由财政开支的事业单位人员)。超过这一数值的人员是不该养的。中央政府应该按辖区人口量给地方定员(人口稀少的偏远地区可适当照顾),政府工薪总额要和辖区定编人数以及辖区社平工资挂钩。

2. 无论是那一级的职务,只能有一个副职。副职的主要作用是在正职不能履职的时间内代替正职。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设一个助理。因有职能部门,超过一个的副职是冗员。这么多的副职是不该养的。

3. 撤销文革中建立起来的违宪的地市级政府,恢复省级政府派驻政务专署的制度,实现市(非直辖市)县同级。这一级干部不该养。

4. 撤销那些不需要的自我繁殖的政府部门,什么“驻京办”“拆迁办”“城管”(恢复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派出所三位一体的城管制度)“绿化办”(不是有环境部门吗?)“渣土办”等多余的,制造麻烦的部门。这部分人不该养。

5.除国家领导人之外,不准配备为个人服务的服务人员、保安人员。地方政府不设专业的武装保卫人员。对非国家领导人过度保安耗费了大量的公共资源,多养了很多人。国家领导人有: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人大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你们生活在人民中,不是生活在敌人中。把恐怖分子引向公务机关从而保护人民的生命是公务员的责任。

6. 能企业化的事业单位都企业化,不能企业化的事业单位实行公务人员派驻制度。只保留义务教育、国家科研、保障性医疗、民政具体工作几方面人员工薪的财政供给。多数的事业单位人员不该养。

7. 所有的社会团体与财政脱钩,政府财政不再养社团人员。社团是少数人的,其人员由国家财政供养,也就是全体纳税人供养,到哪里也说不过去。政协的本质是部分社团和知名人士的政治同盟,刚成立时的政治任务是建政,建政之后,尤其是人大建立之后,其主要政治功能已经消失,政治咨议功能完全可以由人大替代,没有理由继续由财政供养。

8. 所有的基层自治机构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工作人员的工资都要与国家财政脱钩。这部分人不拿政府的钱,才能真的为自治体的人民服务。必要的时候可以给点政府财政补贴。

9. 国家领导人以及一些从事国家保密性工作的重要人员退休后因涉国家机密,在一定时期内需要安全保障,由财政提供安全相关保障,其余干部和国家领导人的其余部分的退休待遇一律进入社保,不再在政府财政中专门立项。军人退伍、退休时给予一次性功勋奖励(注意不是论官级),也进入社保,不再给终身特殊待遇。必要的工作岗位的特权应该保留,人身特权应该彻底消除。在岗位待遇有级别,离岗待遇无级别。撤销干休所、老干病房等特权机构、设施,要消除由财政终身供养的特权。这是为人民服务还是为自己、为一伙人服务的试金石。

10. 军费应该直接为国家防务、武装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国内救灾服务。军队的装备等军资生产部门不要再列入军队编制,国家安全保密法会保障这方面的军事秘密。军队编制中的文艺体育部门,只保留军乐队就行了。军队的医疗机构只保留战地服务机构。战争需要时就可以使用社会资源的部门,不应该变成常设部门。

11.分税制使地方财政有能力多养了很多人,官场像癌细胞一样不断自我繁殖。别搞那个分税制了,分税制实际是纵兵抢掠。只要中央的缴了,地方可以随心所欲,那不就是诸侯财政吗!超编、“跑部”“临时工”“辅警”、大补贴以至于雾霾、水污染、生态破坏皆由此而来。

    不该养的不再养,政府财政就有能力为养老基金提供兜底保障,社保才可靠,我们才安心。我这样说是要动“奶酪”,一些习惯于终身享受某某级待遇的人以及一贯优哉游哉,脑满肠肥的寄生虫们肯定想对我寝皮食肉了,好在“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为人民服务”“人民儿子”都已经过去,是非真假善恶自有历史评说,就看“人民的向往”是否能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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