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事实表明,“法轮功”的创立者李洪志,是一名通过欺骗等手段,建立非法组织,危害民众身心健康,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人物。李洪志利用“法轮功”聚敛了巨额财富,偷逃了大量税款。据调查,仅一九九三、一九九四年,李洪志聚敛的收入即达一百二十一万七千三百元。李洪志以其亲属的名义在北京、长春拥有数处豪宅、多辆轿车。李洪志逃亡美国后,其家族在美国拥有房产已有7处,总价值544万美元。让我们来看看李洪志是怎么扇自己嘴巴的,法轮功网站还辩解称李洪志没有偷情、没有豪宅、没有敛财、没有逃税、没有改过生日。 如果没有非法敛财,拿来这么多钱,又不是正儿八经的生意人,这些所谓忠心跟随坑蒙拐骗王李洪志的人们还要这样执迷不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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