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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法轮功”活动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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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1 16: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大打文化牌,以传播中华文化为招牌,以其组建的“神韵艺术团”为核心,大搞各类文艺演出和比赛,每年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巡回演出,极力掩盖其邪教本质。
第二,组织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攻击我党和政府,围攻我驻外使领馆。
第三,干扰我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出访活动,在我党和国家领导人出访或参加重大国际活动期间,调动世界各地的“法轮功”分子,举行游行示威,围追堵截,大肆干扰,损毁我国的国际形象。
第四,企图将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我周边国家打造成向我境内实施渗透的“桥头堡”,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大肆进行滋事活动。
第五,利用“明慧网”、“大纪元时报”、“新唐人电视台”、“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等反动宣传媒体和国际互联网电话公司提供的网络即时语音交流工具,炒作我热点敏感事件,散布政治谣言,蛊惑“讲真相”,对境内发动反宣渗透活动。
第六,在我重大节日和重要会议期间,在境外大搞反华反共活动,煽动境内人员进行违法活动,显示其利用价值和实力,谋求西方支持。第六,利用“明慧网”、“大纪元时报”、“新唐人电视台”、“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等反动宣传媒体和国际互联网电话公司提供的网络即时语音交流工具,炒作我热点敏感事件,散布政治谣言,蛊惑“讲真相”,对境内发动反宣渗透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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