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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庇护将停批 家暴U签证会受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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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3 08:4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世界新闻网






受家暴虐待者,不论任何族裔、宗教、性向、社会和经济阶层的男女,可提出U签证申请。(Getty Images)




司法部长塞辛斯日前下令移民法官,不再批准以家庭暴力和帮派犯罪受害人为由申请的庇护案,消息传出,引起一些因家庭暴力正在申请或计画申请U签证者的疑虑与恐慌,资深移民律师王志东澄清,司法部将停批的家暴是属于难民庇护类,施暴方不在美国境内,而非难民庇护的家暴U签证,则是核发给于美国被施暴的受害人,两者有很大区别。

王志东举例,一名中国留学生在美国期间,受到另一半打骂,则符合申请U签证的资格;另一名华人妇女,如在中国受到另一半殴打虐待,而该名华妇到美国后,以“在中国丈夫家暴,恐惧回到中国”的理由提出庇护者,未来将不会获批。

王志东说,尽管华人申请“家暴庇护类”的案件不多,但新法落实后,以“在中国受到丈夫殴打,虽于当地报警,却被认为家务事无法处理”为由,想在美国申请家暴庇护,进而取得合法居留身分的通道将会关闭。

根据移民法律定义,符合申请庇护的理由类别,包括政治、宗教、种族、国籍,以及“特定社会团体”,其中“特定社会团体”,是指施暴方需为“政府或政府代理人与单位”,而“政府不愿意或不能控制的个人或团体”则不在申请庇护范围。

不过,此惯例在司法部移民上诉委员会(BIA)2016年的一项裁决中出现变量,BIA当时裁决,一名遭受家庭暴力的萨尔瓦多妇女符合庇护申请资格。此裁决等于将“受到丈夫迫害,但政府不愿意或无能力控制施暴者”的受害者,列入“特定社会团体”名单。

塞辛斯的最新裁决指出,家庭暴力特别难以预防和起诉的犯罪,即使在美国也不例外,但这个问题在萨尔瓦多很普遍,并不意味该国政府比美国更不愿意或更没有能力保护其受害人。他还提到,没有任何国家能完全保护公民,免受私人犯罪行为的侵害。

至于美国国会于2000年推出的U签证计划,目的是鼓励担心被驱逐出境而不敢报警的无证移民受害者,能勇于报警并配合协助警方调查。符合核发U签证的条件,包括精神及肉体因犯罪而受到严重伤害的被害人,犯罪类别包括绑架、勒索、敲诈、非法拘禁、行凶殴打、谋杀、过失杀人、家暴以及强暴、性虐待、性剥削与乱伦等刑事犯罪。

上述受害人报警后同意与警方合作,提供与犯罪相关的信息,协助执法机构调查。而这些犯罪地点位于美国境内及领地,或违反美国法律。王志东解释,U签证效期为4 年,U签证持有者如连续住在美国3年后可以提出绿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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