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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已是公权侵犯民权的马前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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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0 06:34:1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作者:悲风流水l
    《人民日报》今日头版,总结十年司法改革经验:10年探索10年改革……,多年来,政法领域一直是境内外敌对势力对我进行意识形态渗透、实施西化分化战略的重要方面。片面追求“司法独立”,片面强调“法律至上”,盲目崇尚西方法制……我国司法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不照抄照搬。中国应拒绝西方的司法独立和法律至上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的法治之路。
    读完这些我想说的是,如果说西方的法治原则是“法律是法官最高的上司”,那么中国特色的法治原则就是“上司是法官最高的法律”。在中国,越来越多的事例表明,司法机关已不是公民权利的守护者,而是党权与政府公权侵犯民权的马前卒。同时,人民日报的这篇文字,也是正告期望当朝政改与宪政的臣子们:只要我党在领导,欲行司法独立,此路不通,瘸子的屁股------没门儿,你们就死了这条心吧!除了到时候非用不可的军队和武警,司法就是日常的刀把子,怎么能改为脱离书记的领导呢?怎么可能呢?书呆子、保皇党或者卖萌派们。
    司法的基本功能,是把普遍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的法律案件。如果某一个执政团体在已经掌控全部立法权的同时,还要顽固地抵制司法独立,那就足以表明,这个执政团体制定法律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便于对民众进行压迫和掠夺,他们自己则必须始终保留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并可以时常和随时对司法活动横加干涉。
    在中国,由于司法不独立,法律一直是任由权力随意掐捏的橡皮泥,各级政府和官员经常公然违背自己一手制定的法律,权大于法,各级司法机关也已沦为上级政治官员的家丁和派系打手。面对这一昭然若揭的事实,人民日报竟然还在批评司法独立的思想:难道“党的利益至上”,真的比“法律至上”更有可能确保司法的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到底是司法的根本还是一句政治宣传的遮羞布?
在今天的中国,法官可以说是职业尊严丧失得最严重和最彻底的群体,因为这个原本最应该超然于政治权力之外的群体,却一直被政治权力以最蛮横的方式公然强奸和羞辱。这种强奸和羞辱的最突出的表现是:在这个原本应该以法律的武器守护社会公正的群体中,占据最高职位的恰恰是一个完全不懂法律的人。
中国宪法序言论及的所谓“四项基本原则”,绝不是什么神圣而不可动摇的东西。这些原则本身并不是政治的目的,而是服务于政治目的的手段。在任何国家,唯一正当和合理的政治目的,就是民众的安全、自由、幸福和尊严。任何作为手段的所谓基本原则,只要不符合这一政治目的,都应该也必将被人们所抛弃。
过去一年发生的种种事件,让越来越多的人看到,中国的政治现状,离文明社会的标准还远得很,还差十万八千里。中国人要想活得安全、自由和有尊严,必须争取平等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努力改变政治权力由少数人垄断的状态,让各级政府和官员的权力受到严格的约束。如果我们不想被权力蹂躏,就必须把权力降伏。


一个多余存在下去的三个代表流氓抢掠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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