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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安乐死 后来这么多人后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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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7 06:5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联合晚报







面对安乐死,没人真能体会当事人的苦,说“要”或“不要”,都需要勇气。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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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国家可以安乐死?


记者林以君、罗真、程平、王腾毅、黄毓纯、林镇西、蔡佩芸/制作

医学总有极限,久病厌世,甚至是照顾者难以承受压力走上绝路的新闻时有所闻,例如台湾前体育主播傅达仁再度赴瑞士寻求安乐死。安乐死能让陷入久病又无药可医之苦者,选择有尊严的离开,但反对者认为,安乐死涉及道德问题,且人只要活着,不管医治的机会多渺茫,都不该扼杀奇蹟发生的可能。

什么是安乐死?

安乐死(Euthanasia)一词源自希腊语,一般是指对患有不治之症、濒临死亡的患者,在当前医疗的条件下,无法解决其痛苦,故在病患本人或其亲属提出,经过一定的审核程序,由医生用主动的对策,使其在无痛苦的状态之下结束生命的一种方式。

Yes or No 两派的论战

●赖活不如好死 我的尊严 自己决定

在台湾发动“安乐死合法化公投”的人认为,安乐死,你可以不选择,你可以劝导别人不要选择,但是你没有权力不给别人选择。当在生命无法完美的进行时,需要有方法来解决这个不完美,安乐死是应该列入的选项。

●不管机会多渺茫 都不能放弃

反对安乐死的人认为,现阶段无药可治的病痛,不代表一定没有希望,也许有一天会有新的药物被研究开发出来,活得再痛苦,都应该保持希望。而且,就算病患自己愿意安乐死,又有谁有权利?谁愿意去执行?

约八分之一最后决定不进行安乐死

荷兰是全球第一个国家可以合法安乐死,但面对安乐死,没人真能体会当事人所受的苦,病患说“要”和说“不要”,都需要勇气。荷兰2005年一项调查指出,事先要求安乐死结束生命的成年病患中,有13%、约八分之一的人最后决定不进行安乐死;所有要求安乐死个案,最后真的执行安乐死的比率为44%。

荷兰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医学中心菲利普森博士调查,在2658件安乐死要求中,最后实际安乐死的比率未过半,仅44%,另有13%的病患在执行安乐死前便过世,也有13%病患在要求执行安乐死的过程中死亡。

安乐死和《病人自主权利法》的差异

安乐死,是积极协助他人加工自杀,病主法则是推动不刻意透过维生医疗延长病人的生命。病主法规范,具完全行为能力者,须经医疗机构提供“预立医疗照护咨商(ACP)”并核章证明,未来病至末期、变成不可逆转昏迷、永久植物人或极重度失智者,可依据当初意愿接受或拒绝维生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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