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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EB1A)特殊人才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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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 14:27: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B1A: 最快的移民通道,留给成就最高的人

美国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Employment Based First Preference Immigration,简称EB-1)又称“优质人才移民”(Priority
Worker)。能满足“优质人才”标准的外国申请者,不需要证明劳工短缺,就可以直接递交移民移民,如果被批准,不需要排期,很快就可获得绿卡。而且,申请人无论身在美国境内,境外都可递交申请。

这些美国最希望引进的优质人才又可以细分为三小类:(1) EB1A特殊人才,(2)EB1B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3)EB1C跨国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其中,就学术或专业领域的成就贡献而言,EB1A特殊人才的门槛无疑是最高的。  EB1A 不需要雇主支持,自己并这自己的成就就可以递交移民申请。

美国移民法意义上的“特殊人才”是指 那些在科学 , 艺术, 教育, 商业, 体育等领域中获得国家或国际上的认可,而且其研究成果在该领域影响深远,受到同行广泛肯定 的人。这些人必须是该领域最顶尖的极少数几个人之一  (among the very few top), 而且拥有持久的国际声望 (sustained international acclaims)。

如何证明一个人在他的领域是最顶尖的呢? 移民局接受两种证明: 一种是一锤定音型的: 获得过一次性国际重大成就、或奖励、或重大发明创造的人才。例如:诺贝尔奖获得者、奥林匹克运动金银铜获得者, 奥斯卡获得者,NBA全明星赛入选者等。仅凭这一项国际大奖,这些人才就会受到美国政府的双臂欢迎,这边把获奖证书寄过去,那边就会把绿卡送上门。 如果缺少这种一锤定音型的证据,移民局就会采取两步论来进行综合分析(totality test) ,判断你是否真的是顶尖人物。

两部论的第一步是量化。 数算证据。 看你是不是能满足10条标准里至少3条。

这10 条标准包括:1、因在本领域的杰出成就而获得过国家级或国际认可的奖励或奖章,这些奖的分量可以比诺贝尔奖小一些。但通常学校的,单位的,地区性的,或者只给青年组的奖项不符合要求。2、有要求达到一定资历和水平才能加入的全国性或国际承认的专业性学会、协会、团体或组织的会员资格的。例如美国工程学院院士,科学院院士,英国皇家科学院院士等。3、因在本领域的杰出成就/贡献而被全国性的报纸、电台、电视、或其它新闻媒体 专门评论报导过。4、担任过专业杂志编委,会议组委,教科书编委,专业比赛裁判,或曾经受邀审阅过他人的作品文章。5、在专业领域内作出重要的原创性贡献, 影响甚大的。6、申请人在学术性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有关本专业的文章或出版书籍。7、在艺术性展览或展示展览过杰出创作或作品或成就的。8、在享有很高声誉的组织或团体中担当或扮演主要或决定性角色的。9、获得同领域的高薪或报酬的。10、在艺术领域里曾经创造相当高的商业价值,并有官方统计数字的,如发行的磁带、激光唱盘、或录影带。当然,这10条不是穷尽列举。 有其它类似的证据证明申请人的杰出能力的,也可以比照递交。 譬如,搞建筑的,也许他没有发表论文,但是他的设计图纸,一旦竞标公诸于众,就可以说是某种意义上的出版物了。 对于软件工程数来说,他的编程应用到软件产品上,也就类似于作品发表。

满足了上述三条,我们就进入第二步: 质的认定 (merit determination)。  经历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没有三项,肯定不行。 有了三项,也不一定行。

上述三项标准并不是表面上看起来“符合”就行,每一条背后实际上有更高层次的要求。例如,仅仅有专业协会的普通会员资格,并不表示符合第二条关于会员的要求,但如果被选为该协会的主席,副主席,常设理事会成员,分协会主持人,秘书长等等,就有可能满足这条要求。这个会员资格的分量,要申请人来举证。 通常,我们要看协会的历史,章程,会员人数,资格遴选标准,遴选程序,业内影响声誉等来判断究竟这是不是一个有分量的会员资格。



又譬如,在专业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的要求,要看申请人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有关本专业的文章中到底提出什么新发现或原创性贡献。如果申请人原创的理论获得同行的高度评价,甚至被认为是填补本领域研究的空白,攻克了一道悬而未决的难关, 该理论能被行业内认识广泛引用,采用等,这就说明了文章的质量。

在这10条标准里面,后面有几条是针对文艺表演方面的人才的。对于科学工程类的申请者,最常见的老三样就是: 文章,审稿,重要原创性贡献。  此外, 还有媒体报道。

由于移民申请是一个利益申请(benefit seeking)过程, 而不是一个抗辩程序 (adversary proceeding)。你大可以选择任何有利于你的角度来递交证据,不会有抗辩律师跳出来反对。 但是,我们需要记住了,EB1A是给最牛的人的签证。 最牛的人往往是不拘小节的。 如果一个人过度地堆挈材料,过分的争辩,往往会暴露了自己底气不足,招致移民官反感,惹来补充材料的通知(RFE)。

在EB1A的审理过程中,移民官不光看申请者产出了什么 (contribution)。 更重要的是看同行们对于这些产出持什么样的评价,认可和反馈 (impact/influence)。

如果你问我,律师在写petition letter时最需要强调的是什么,我会告诉你两个词: impact/influence。   围绕着这两个关键词来组织EB1A材料,保准不会错。

最快的移民通道,当然应该留给成就最高的人。张大钦律师,在他十多年的律师生涯中,曾成功代理了几百个EB1和NIW杰出人才移民申请。最快的申请人,在10多天就拿到绿卡。 如果您在某个领域有很大的成就,可以把您的简历发到dzhang@visatopia.com 免费评估。  


本文版权属于张大钦律师事务所。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 如有个别案件特殊情况,请咨询你的律师。 如果你还没有律师,欢迎联络张律师。 电话:626-821-1882 电邮:dzhang@visatopia.com网址:www.visatopia.com 地址:150 N. Santa Anita Ave. Suite 300,Arcadia, CA 9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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