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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回美证入境仍被海关刁难 华人夫妇遭遇敲响警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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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8 06:57: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侨报



休斯敦王姓夫妇为了生意事务回中国居住了10个月,他们在离开美国之前按常规做法申请了“再入境许可”(I-131 Re-entry Permit,也就是俗称的“回美证” ),该许可的有效期是两年。可是,当他们日前返回美国时,尽管手持绿卡以及回美证,仍遭到边境官的质问,而且边境官还在王先生夫妇的护照和回美证上都印上了“I-407 advised”几个字。虽然回到了美国家中,但王先生夫妇的心始终悬着,证件上被盖了这样一个章是什么意思?对今后又有什么样的影响?

  经过咨询律师,王先生夫妇心中一惊。原来I-407是放弃绿卡身份的申请表;“I-407 advised”则是移民官给那些长时间居住在美国境外的绿卡持有人的一个提醒,警告他们:他们“在美国永久居留的意向”在美国移民局眼里正在降低,移民局建议他们可以主动放弃绿卡,移民局也会对他们今后是否有意“在美国永久居留的意向”给予特别关注。

  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的谷欧文律师介绍说,遇到此类情况的当事人不用过于焦虑,虽然边防官有权印章“I-407 advised”,甚至还可以当场让当事人签署“I-407”表格,但并不能一步取消绿卡,因此还有回旋余地。不过,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以及发生后如何回旋,都需要做好准备工作。

  谷律师强调如下几点:

  在美国,即使边防人员当场让人放弃绿卡或让人签署任何放弃绿卡的文件,人们都可以拒绝签署。

  拒绝签署文件或是拒绝放弃绿卡都不是被当场拘禁的理由。

  如果遭到拒绝,美国边防官会发放一个NTA (上庭文件) ,这意味着人们需要上庭去和法官解释,法官则会判定该人是否有意愿放弃永久居民身份。从接到NTA 到上法庭大概有6个月左右的时间。

  就算签署了I-407,也不代表完全放弃了绿卡的身份,直到政府发放“Final Order of Removal”(即“递解令”)。

  谷律师同时建议,人们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事先准备好文件,以应对移民官或边境官可能的怀疑。

  一、准备以下文件证明自己与美国依旧有紧密联系。包括美国银行借记卡和信用卡账单;购房记录/房产过户文件;租房合约;水费、电费、煤气费账单;孩子入学证明;按时报税的证明;商业医疗保险证明;以及其他一切能够证明自己有继续居住在美国的意愿的文件。

  二、提供解释为什么在美国之外的地区长时间逗留。谷律师称,事业在境外且暂时无法割舍,或者照顾年迈多病的亲人都属于合理理由;不管是哪一种理由,都需要有证据进行强有力的证明。

  如果是通过申请特殊人才方式拿到绿卡的人,则需要看一下当初来美计划,看一看现在和当初来美计划是否保持一致。

  三、如果不知道未来何时能够长期定居美国,需要提供解释说明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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