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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等法院判决马英九泄密教唆罪名成立 或入狱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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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4 21:05: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世界日报



台前总统马英九被控教唆泄密案,一审获判无罪,二审改判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联合报系资料照)

前总统马英九被控泄密等案遭北检起诉,一审获判无罪。全案经上诉,二审台湾高等法院今天撤销原判决,改判马英九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全案起于已解散的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在民国102年侦办民主进步党籍立委柯建铭及当时的立法院长王金平疑涉司法关说案。

台北地检署起诉指控,马英九在102年8月31日,明知调查司法关说案的“100特他61案”并非只是行政不法,仍泄漏侦查中秘密、柯建铭个人资料及通讯监察资料,给当时的行政院长江宜桦与总统府副秘书长罗智强。

此外,马英九在102年9月4日,教唆当时的检察总长黄世铭向江宜桦泄漏并交付侦查中的秘密及监察通讯所取得的应保密资料。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认为,马英九构成泄密罪要件,但审酌马英九是依宪法第44条行使专属总统的争议调解权而阻却违法,在刑法上不罚,至于教唆泄密部分则罪证不足,106年8月25日判决马英九无罪;台北地检署不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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