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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世纪的女性华人及佩奇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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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4 15:3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美华史记




19世纪的女性华人是美国华人社区的特殊人群,她们有的是保姆、洗衣工、或淘金工。这群人构建了华人社区的第一批家庭。卖淫在美国西部的很多民族中相当普遍,华人妇女中也有很多妓女。美国立法系统通过《佩奇法案》禁止所谓的廉价劳动力及不道德的亚裔妇女进入美国。歧视华人妇女的藉口是其妓女形象,传播性病,并颠覆美国的婚姻道德观。凭藉对女性移民的限制,联邦政府成功地阻止了华人人口的增长。


摇曳在十九世纪的女人花

辗转流年,光阴如梦,几个女性华人的故事承载了岁月的变迁,穿透了百年的沧桑。

故事的第一个女人叫玛丽亚-塞斯(Maria Seise),她坚毅而独立, 一生通过自己的劳动养活自己。塞斯出生于贫困的广州,幼年时,为了避免被父母当成奴隶买卖而离家出走,只身逃到澳门, 在一个葡萄牙人家中帮佣。在那里她皈依罗马天主教,并与一个葡萄牙裔水手结婚。只可惜缘分不长久,丈夫在一次航行后失踪,再无音信。

自立自强的赛斯以后转到一个美国人家庭当女佣,并于1837年随主人搬到夏威夷。六年后,当她再度回到中国时,她遇到了她的新主人查尔斯-吉勒斯皮(Charles Gillespie)先生。吉勒斯皮是第三代爱尔兰移民,一个来自纽约的商人[1]。塞斯得到吉勒斯皮夫人的信任,学会了一口流利的英语[2]。

吉勒斯皮一家在1848年经香港前往旧金山,返美时带回了三个中国仆人,两个男仆和一个女仆。这个女仆就是塞斯。两个男仆到达旧金山后很快就加入淘金大潮,而塞斯则与吉勒斯皮一家生活在一起,居住在旧金山唐人街附近。据说塞斯是第一位移居加州的中国女性,她于1854年在三一教会受洗[2]。

第二个传奇华人女性是广东女人阿彩(Ah Toy,1828-1928)。1849年在加利福尼亚淘金热期间,阿彩随丈夫从香港出发前往旧金山。那年,她年仅20岁,小脚,身材高挑,有着一双笑眯眯的眼睛,魅力十足。赴美途中,她的丈夫不幸遇难。于是阿彩成了船长的情妇,船长在她身上挥霍了大量金子。当阿彩到达旧金山时,已经有一笔小钱了[2]。

当时加州男女比例为92比8,任何长相的女人的到来都会引起轰动[3]。因为阿彩相貌出众,很多男人更愿意花钱仔细看看她(lookee)。每被看一次,她就收取一盎司黄金(十六美元, 相当现在的560美元 [4])。阿彩也热心公共事物,当1850年加州成为美国第31个州时,阿彩号召当地华人一起庆祝这一历史时刻。1851年以前,旧金山这个城市总共只有7名华人女性。很快阿彩就成为旧金山收入最高,最著名的妓女。据称也是旧金山第一位华人妓女[2,4]。


阿彩会讲英语,有主见而且非常聪明。她经常通过向旧金山法院申诉而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中国城堂会的剥削。据一次报道记载[5], 阿彩因为一些嫖客付钱时以黄铜屑充当黄金走上法庭。那时她头带发髻,眉毛细细黑黑。身着一件杏色缎子坎肩, 柳绿色脚裤, 紧紧缠绕的小脚上有一对色彩斑斓的鞋。她的光彩夺目使人联想到嫖客可能不仅仅只是想看看她的长相[5] 。

一两年后,阿彩自己也当上了鸨母,并拥有几个妓女。她是个成功的商人,后来开连锁妓院,从清朝引进少女。有的女孩甚至才十一岁就开始为她工作。中国城堂会一直试图控制她和她的生意。1854年当地立法规定华人不能在法庭上作证,阿彩随之失去了免受霸道欺压的法律保护。同年针对华人的反娼法出台,阿彩也曾数次因“房间龌龊”而被捕,而白人的同行却免受起诉[4]。多亏阿彩的一个情人约翰-克拉克(John Clarke)担任中国城的卖淫调查员,帮了阿彩不少忙。1857年,阿彩卖掉家当,退出了旧金山的卖淫业[2]。

阿彩以后回了趟中国,但不久后的1868年她又回到了加州。她结婚后在南湾镇阿尔维索(Alviso)靠卖蛤蜊养家[6], 过着平静而舒适的生活 [2]. 春去秋来,花开花谢,阿彩漫漫淡出人们的视线,直到1928年去世,享年一百岁零三个月[2]。

故事之三是曾拥有50个年龄大小不等的雏妓老鸨雪鲜(Suey Hin)。当时中国城里开妓院的不仅仅是男人,还有如阿彩和雪鲜这样的女人。雪鲜祖籍山东,五岁时被自己的父亲以一片(a piece)金子的价钱卖出,12岁时以三把(three handfuls)金子的价钱被人转手卖到旧金山。她从妓十年才遇上一个爱她的贫困洗衣工。这个洗衣工攒够3000美金将她赎出窑子,结婚成家。幸福仅持续了三年,可怜的洗衣工患病身亡。雪鲜无依无靠,除了自己,一无所有。于是, 她干起老行当, 去中国买了首批八个女孩,声称她们是自己的孩子而带入美国[2]。

不知道其间发生了什么, 后来她尽力帮助那些女孩 。 在1898年,她将一个被她绑架来的女孩送回中国, 同时通过教会解救了其余七人,还保证替她们找到基督徒丈夫[2]。

基督教会解救了很多妹仔(美华史记|旧金山唐人街上的天使)。在他们的帮助下, 很多华人女孩像童话里的故事,遇到自己的白马王子,从此过上幸福生活。

图二:唐人街天使唐纳德-卡梅隆在40年的时间里救助了超过3000名华人女孩。图片取自http://unusualhistoricals.blogsp ... slave-girls-of.html

故事之四是玛丽-蒂波(Mary Tape,1857-1934),一位业余摄影师兼艺术家。1868年,她以未成年身份只身移民到美国。有幸得到旧金山的女子救济协会帮助,在那里学会了英语。1875年,她嫁给了出生在中国的约瑟夫-蒂波(Joseph Tape,1852-1935),约瑟夫-蒂波当时是为中国领事馆服务的商人和口译员。婚后他们育有四个孩子[2]。

图三:蒂波夫妇和孩子(Emily, Mamie, Frank)。图片取自https://vimeo.com/93335569

1884年,当出生在旧金山的8岁的女儿玛米(Mamie Tape)申请入学时,公立学校拒绝接受华人孩子。蒂波夫妻奋起反抗,起诉旧金山教育委员会(蒂波诉赫尔利, Tape v. Hurley)。玛丽-蒂波给旧金山学校董事会勇敢地用信表达了她的愤慨。她自信而充满无畏的勇气 。蒂波夫妇认为,学校董事会的决定违反了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律,“所有学校都必须接受居住在该区的六至二十一岁的孩子入学,除非这孩子肮脏、有恶习,或患有传染性疾病。”针对这一条件,他们提供了玛米的健康卫生检查证明。 1885年1月9日,高等法院法官麦圭尔(McGuire)宣布蒂波胜诉。学校再次上诉时,加州最高法院也维持了这一决定。

公立学校不能拒绝接受华人的孩子,学校监督管理委员会却通过立法推动并创建一个"相等条件"的华人学校,然后将玛米推到唐人街的一所新开的华人小学。在“隔离却平等”的前提下,学校的种族隔离具有了合法性。

这和普莱西诉弗格森案(Plessy v. Ferguson)相似,不同之处在于,后者是针对非洲裔美国儿童,然而非裔被认为是美国公民,华裔美国人却是外国人[2]。

图四:蒂波夫妇。图片取自https://vimeo.com/93335569

第五个女性华人全兰范(Quan Laan Fan)是19世纪80年代来美的妹仔。当时她七岁时,家里因为死了一窝猪而欠下债款,万般无奈,父母把她卖到一个金山客家当女仆,她随这家人来到美国,生活舒适。男主人开了家菜店,女主人在家不出门。她每天负责给女主人从菜店取饭到家。除此之外,她可以靠卷烟挣点钱接济在中国的家人。到了十八、九岁风华正茂的好年纪,她嫁了人,先随丈夫在贝尔蒙特(Belmonte)开个花店,后来返回旧金山,在中国城当上电话接线员。育有八个孩子,生活幸福[2]。

十九世纪后期,很多华人妇女嫁给了在美定居下来的劳工。这些女人有的曾经是妓女,有的是在美国土生土长。她们不像商人妻子那般悠闲,需要通过劳动来支撑家庭。这些人从事各种职业养家,当洗衣工、淘金工、帮厨、缝纫工、保姆、种地、或商店服务员。典型的中国城家庭的丈夫比妻子大九岁,有一到两个孩子的三口或四口之家[2]。

图五:1890年后的旧金山妇女在洗衣店。图片取自Bound Feet, p43.


华人妓女,一个不体面的阶层

淘金时代,美国西部妇女奇缺,卖淫在美国西部很多民族中相当普遍。最早的妓女来自法国和其他欧洲国家。也有从纽约,新奥尔良等美国其他城市而来的。再有就是来自墨西哥、秘鲁和智利的女人。华人移民社区的卖淫业是旧金山的严重问题。在19世纪60年代的旧金山,90%以上的华人妇女在妓院营生,1870年这个比例降至60%多一点。这些女孩或被卖或被欺骗沦落成妓女, 她们多是被旧金山的中华会馆控制。 总商会安排城区妓女的运输和出售[2]。

那么这些受人鄙视的妇女是怎样的一群人呢?

风尘中的女人多数是小小年纪,甚至是婴幼期就被卖掉了。由于中国传统文化重男轻女,认为女孩不能传宗接代,所以抛弃女婴的情况屡见不鲜。新生的女婴可以被遗弃在篮子里,有的小女孩被拴在潮州城头,任何想要女婴的人都可以拿走。中间人通过收购或诱骗,将小女孩运到美国出售。进关时,中间人贿赂旧金山海关的移民官员。也有女孩由船长运来转交或者卖给承包商,有些女孩儿自己乘火车或马车进入乡间小镇,也有人从加拿大或太平洋的沿岸小海湾入境[7]。

1860年后,在旧金山获利丰厚的女孩买卖生意被犯罪团伙控制了。犯罪团伙将女孩子装在篮子里,当成货物批量进口到旧金山。有的公司常常有女童多达800人,年龄从两岁到16岁[7]。

买卖是明码标价的。如果女人被送进矿区和木业小镇卖给矿工,那么中间人还要雇用保镖护送他们。每个女人按人头计算200美元到500美元不等[7]。

女童被称为“妹仔”,给有钱人家做丫鬟,18岁后可以嫁人赎身。他们不能自由离开雇主,常常受到身体虐待或沦为主人的泄欲工具。富有的华人男女可以支付80美元买一个运自中国的女童。旧金山奴隶贸易市场或地下室里价格就贵了,在400美元和2000美元之间。1882年的《排华法案》通过以后,一岁女童的售价是100美元,14岁女童的售价是1200美元[7]。

美国宪法第13修正案规定废除奴隶制和强制劳役, 禁止契约奴的法规[8] 。为了逃避法律惩罚, 买卖交易要隐秘进行。女孩要自己签订协议,答应卖身为娼若干年。期间若生病一天,契约就延长两个星期,若生病不止一天,就延长了一个月,若从主人家逃走将被扣下来终身为奴。生病期包括月经期,所以合同其实就是无限期[7]。

热闹的旧金山,街道边上有一种”鸽子笼”。被诱骗的女孩关在笼子里勾引路人,有白人或嫖客到时,鸨母或主人打开门,拉上布帘,提供一个私密空间让女孩子接客人。顶级的嫖资是25美分,也有花10美分"窥视”一下的[7]。

从1854年到1865年旧金山警方用强力手段对付"鸽子笼”妓女,把他们从闹市赶到背街小巷,1865年警方加大力度,把华人妇女赶出旧金山 [7]。

图六:一名华人妓女在她的房间里等待在旧金山唐人街的一条街上。图片大概摄于1905年。图片取自http://picturethis.museumca.org/ ... ranciscos-chinatown


对华人妇女的围追及驱逐

娼妓有着丰厚的利润,一些华人社区有办法“保护”自己的妓女,围绕娼妓的斗争使唐人街分裂,争风吃醋。1872年12月为了争夺一个女人新梅,华人男子甚至开枪打伤对方。1873年一月份,两拨男人对簿公堂,争论不休的漫长庭审让人难辨是非真伪。这样的故事成了报纸长盛不衰的八卦主题[7]。

许多华人妓女遭受残酷折磨,1860年的一个验尸官报告说,一个年轻华人妓女,莫名其妙地死去后,在华人公墓匆匆下葬。被挖出尸检时,验尸官发现他的脖子被折断,全身伤痕累累。数以万计的华人妓女为了保护自己,逃脱被奴役的命运,在逆境中抗争,只身出逃[7]。

她们冒着天大的风险,从一个社区逃到另一个社区。背后是紧追不舍的一帮人。追击者可能是主人,也可能是所谓的“丈夫”。妓女逃到警察局,警察可能扣留她们,然后送回给她们的“丈夫”或主人,捞取赏金。1877年,旧金山的唐人街雇用了特别的有固定工资的保安队员,专职抓捕逃亡的妓女,榨取老鸨及女孩的主人[7]。

华人妓女除了受到华人男子的围追,还面临着白人的驱逐。

1876年4月30日,旧金山东北40英里安提俄克(Antioch)小镇爆发骚乱。40多位白人男女,五人一小组,闯唐人街。敲打妓院青楼房门,警告女人们下午3点前离开,华人男子可以留下。事出有因,原来有七个高贵有地位的白人之子在妓院寻花问柳后感染上梅毒。罪恶的根源只能追溯到妓女身上[7]。

一般民众认为,90%的旧金山华人妓女患有性病。10到12岁的少年上妓院嫖娼归罪于华人妓女。旧金山卫生局的托兰德(Hugh Toland)医生称,一例特别严重的梅毒感染到了一个五岁白人男孩,而这男孩是从华人妓女那里染上了病。这个证词长期佔据全国大报,骇人听闻[7]!

话说安提俄克小镇,许多华人妇女来到这座河边小镇前是逃离旧金山的性奴,其实非常渴望留下来。可是被下逐客令,女人们慌忙用头巾及披肩卷起衣服、被褥,塞进箩筐里,用扁担挑着全部家当逃向码头。逃跑人群中还有华人承包人,打工的皮条客,和妓女的主人。他们匆忙登上一条渔船,直奔斯托克顿(Stockton)[7]。

第二天下午有谣言说华人妇女又回来了。随之而来的晚上8点,唐人街被人纵火点燃,新成立的消防队任由火势蔓延,拒绝组织扑救大火,镇上居民看热闹,最后唐人街被烧得只剩下两间房子。第三天上午这仅存的两栋房子也被摧毁。剩下的华人每人买了一张25美分的船票乘轮船逃向旧金山 [7]。

本地报纸欢呼:这个不体面的阶层从安提俄克消失了[7]!

白人妇女患上梅毒时会就此声讨,反抗自己受奴役、受压迫的社会地位。相反,华人妓女性病缠身就是罪恶。结局很悲惨,当病入膏肓时常常被扔到街上,或被锁在小屋里孤零零地死去。


冠以道德的名义的佩奇法案

1875年2月18日加州共和党议员霍拉斯-佩奇(Horace F. Page)提交了一份限制特定人群的("undesirable”)移民法的草案,特定人群包括廉价的中国劳工,不道德的中国妇女, 本国犯罪分子[9]。对任何试图将来自中国、日本或其他亚洲国家的这类人带到美国的人,处以2000美元的罚款和一年的最高监禁刑。这项提案于1875年2月22日通过了众议院表决,并于参议院通过的当日,1875年3月3日,由尤利塞斯-格兰特(Ulysses S. Grant)总统签署成为美国法律(1875年法令第141节,18号Stat。477, [10])。在向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发表的第七次年度致辞中, 总统重申了美国对从远东地区来的妇女移民的担忧。

《佩奇法案》在实施上并没有有效地减少苦力和犯罪分子, 倒是更加专门针对亚裔女性, 尤其是中国女性移民。视她们为来到美国就会从事卖淫的罪人。美国驻香港的领事大卫·贝利(David H. Bailey)从1875年至1877年实行了一项措施,妇女移民美国之前必须提交移民和个人道德声明。该声明随后被送往医院进行仔细检查,报告每位妇女的性格。中国妇女们要在领事馆、船上、及海关受到多次质疑。提问针对其女性角色以及其和父亲和丈夫的关系,官员根据答案来判断女性的性前途。一些官员试图用检查中国女子的身体线索包括绑腿,举止,走路等等区分妓女和真正的妻子。然而,区分妻子与妓女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从1875年至1882年,至少有一百名,甚至可能有几百名女性送回到中国。整个过程由更大的、明确的假设所决定:中国女性像中国男性一样不诚实[11]。

《佩奇法案》的产生基于关注白人和白人家庭的命运:

● 华人女性对白人男性造成疾病传播,影响白人的身体健康[11]。值得一提的是,民众的愤怒是因为患梅毒的病人是白人男子,而不是白人妇女或华人男子。而且梅毒似乎只是单向传播,从华人女子传到白人男子。没人关注华人的性奴地位, 没有人追究女奴走私是否合乎道德标准。

● 华人妓女对理想的美国家庭构成威胁。美国人注重保护婚姻的社会理想和道德,保护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一些中国男人有妻子和妾,并且可以购买女性成为合法的家庭低级成员。这一文化习俗如成为美国民主的一部分,将严重威胁公共道德规范及白人的价值观[12]。

在美国, 奴隶制和非自愿奴役于1865年被废除, 很多美国人认为男性华人“苦力”和女性华人妓女都和奴隶制有关 [12]。奴隶是指一个人在本性上不属于自己的人格,而从属于别人; 成为别人的所有物;而且主人拥有转让或者出卖的自由 [13]。华人显然拥有人身自由,并非别人的财产(用品)。虽然部分华工或"妹仔”签有契约,但并非自然奴隶。诚然, 这群华人的故土文化是对皇帝和主人的绝对服从。这种理念的延续,使其灵魂缺乏自信的理智,更容易被奴役。这一品行无疑增加了美国社会对华人的敌意。

19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移民美国的女性不都是妓女。《佩奇法案》的执行不仅导致妓女减少,而且同时清除了在美国的女性华人。1855年,女性只占美国华人的2% ,1875年这个比例约4%[7] 。1882年《排华法案》颁布之前的几个月和执法开始之时,39,579名华人进入美国,其中只有136人是女性[12]。

家庭是为了满足人类日常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基本形式: 炉火伴侣,生理的自然需求。男女比例严重失衡更加加剧了美国唐人街中没有家庭的生活问题。《佩奇法案》反常地鼓励了它声称要打击的罪行:卖淫。富裕人有能力支付移民费并且贿赂美国领事人员向美国输入妓女。有些华人妇女被迫卖淫,偿还移居美国的路费,有些华工的妻子被绑架并卖给妓院[14]。

《佩奇法案》的后果就是造成美国华人男女比例严重失衡。成功地阻止女性华人移民,更加加重男女比例失衡,使得华人男子难以在美国建立家庭 。凭藉对女性移民的限制,联邦政府成功地阻止华人人口的增长。

强调道德、关注卖淫仅是一个策略。佩奇法案的真正动因是为了保护美国白人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该法案被立法者冠以道德的名义限制华人妇女入境,迫使华人男子回中国。确保美国西部不会出现一个长期居住的华人族群[11, 15]。

《佩奇法案》围绕性行为的移民的监管,逐渐扩大到每个进入美国的移民。当为了政治利益而盗以道德的名义, 其影响力及危险性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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